讨论:观察者网
Eguersi在话题“原创总结”中的最新留言:2年前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下列用户因个人或工作原因而与本条目有所关连,相关的方针指引可以参考利益冲突、自传、中立的观点。 |
烦请提供观察者网为上海社科院“《社会观察》杂志关联网站”的证据。(这一说法似乎最先出现在2012年1月18日版本的百度百科上。)--DukeAnt(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5:52 (UTC) 这个算不算:他推荐社会观察杂志的广告?
这哪有中立性争议了,百思不得其解,谁贴的中立模版麻烦解释一下
第一手来源已解决
- @AsharaDayne:有一些引用观察者网的来源,我移除了。不过剩下4个,这部分可以保留,证明观察者网怎么批评美国和自由主义。还有问题没解决吗?没有的话就定案。--贝塔洛曼(留言) 2016年12月24日 (六) 12:44 (UTC)
关于采编权之问题
@WQL:我注意到阁下在7月3日的编辑[1]中移除了关于观察者网不具备采编权的有关内容,并在编辑摘要部分注明“观察者网有新闻转载权,请见国新办公布的许可证名单”。请问阁下所称“新闻转载权”是否为文中所称的“采编权”?若此,可否请阁下告知“许可证”的具体名称及发布日期、发布地址或其它可查证的来源?谢谢。——虹易(留言) 2019年8月21日 (三) 08:34 (UTC)
- 注:我搜到到了北京政府下辖的国务院新闻办的《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2],但该名单显然并非指文中所称的“采编权”。另见北京政府下辖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所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第八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虹易(留言) 2019年8月21日 (三) 08:34 (UTC)
- @虹易:您好,请看这里(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上海观察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1220170001)仅许可其进行转载服务,且由中央网信办签发。实际上,所有国内媒体的新闻,其获得授权后均可转发,故该网站经常以此打擦边球搞新闻采编。是否“被认为有官方党媒背景”这句话是没有来源的,我依据WP:RS移除,摘要只是当成一个fact check。--云间守望 2019年8月21日 (三) 11:51 (UTC)
- 许可证分为三种:采编发布、传播、转载。对于一个地方性(地方性是相对于中央部门的官方媒体所属网站而言,正如观察者网和上海热线)的新闻网站来说,如果需要获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则通常需要由本地的网信办;而如果仅涉及转载服务许可,则只能由中央网信办签发。--云间守望 2019年8月21日 (三) 11:59 (UTC)
原创总结
文章中“报道‘基辅幽灵’的自相矛盾”章节只有两个参考来源且均来自观网自己,应当属于原创总结。同时没有第三方媒体的报道作为佐证也无法证实此事有足够的重要度以写入条目。--Eguersi(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