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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愈 (留言) 2011年10月29日 (六) 02:57 (UTC)回复

提醒阁下自重

你有什么异议请到talk页面去提出和论证,不要删除。尤其不要频繁删除他人编辑的条目的内容。--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1:16 (UTC)回复

我不认为阁下是有理有据,另外郑州市条目等很多问题我不想多谈,只希望你自重,以及我们互相尊重。--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1:26 (UTC)回复

2011年10月

  请勿再于条目内添加评论及阁下自己的分析(如阁下于温家宝的编辑),盖此举有违中立观点方针。倘再有违于此,阁下将会遭到封禁。--数字人生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2:38 (UTC)回复

警告

阁下请勿做出恶意添加模板的行为。--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16 (UTC)回复

  您的编辑记录显示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注意,回退不过三原则规定,一位编辑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条目是不可以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条目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严格来说虽然没有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但仍然会被判定是回退编辑战。若您继续回退,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的内容。所以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大量的回退操作,并善用讨论页来与其他编辑者交流,以图达成共识,以免发生进一步的骂战或编辑战。您也可以在Wikipedia:争议的解决找到相关指引。阁下请勿在河南汝南县警察醉驾案进行编辑战--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39 (UTC)回复

 
由于滥用编辑权限,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回退不过三原则,您已被禁止24小时时间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户讨论页加入{{封禁申诉}}并说明您申诉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51 (UTC)回复
 
由于绕过封禁,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3日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诉|您的原因}}来为自己辩护

--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4:09 (UTC) 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尊敬的管理员朋友,本人亦不打算跟继续耗下去,望诸管理员朋友可以重新恢复我的自由身,谢谢。--Xiuxiudi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31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首次封禁。请注意WP:3RRWP:编辑战。请勿违反。
  处理人: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6:28 (UTC)回复
不打算耗下去从何说起呢?被封禁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再建一个账号。User:Huanlede9--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34 (UTC)回复
从此刻起,不打算耗下去,谢谢--Xiuxiudi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3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