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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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丹议会[1](宗喀语:རྒྱལ་ཡོངས་ཚོགས་ཁང་)由不丹国王和两院制议会组成[2][3]。两院制议会由上议院国家委员会和下议院国民议会组成[4]。现时的议会制度于2007年取代了先前的一院制议会,议员于2008年就位。
不丹议会 རྒྱལ་ཡོངས་ཚོགས་ཁ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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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议会 | |
种类 | |
种类 | |
架构 | 国家委员会 国民议会 |
领导 | |
吉格梅·凯萨尔·纳姆耶尔·旺楚克 自2006年12月14日 | |
国家委员会主席 | 森格·多吉(无党籍) 自2023年5月10日 |
国民议会议长 | 隆登·多吉(Lungten Dorji)(人民民主党) 自2024年1月25日 |
国民议会反对党领袖 | |
结构 | |
议员 | 72人 24国家委员会委员 47国民议会议员 |
国家委员会政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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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议会政党 | 执政党(30)
在野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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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 |
国家委员会上届选举 | 2023年4月20日 |
国民议会上届选举 | 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月9日 |
会议地点 | |
廷布Gyelyong Tshokhang | |
网址 | |
不丹国家委员会 不丹国民议会 |
组成
国家委员会是两院制中的上议院。它有25名议员,其中20名由20个宗各自选出1名,其馀5名由国王委任。国家委员会每年最少会面两次,议员选出一名主席和副主席。国家委员会的议员和参选人禁止拥有任何政党关系[5][6][7]。
不丹国民议会是它的下议院。它由20个宗直接选出最多55名议员组成。在比例代表制下,每个选区由一名议员代表,而每个宗由2-7名议员代表,选区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国民议会每年最少举行两次会议,议员选出议长和副议长各一名,而议员可以是政党成员[8][7][9]。
宪法订明根据选举结果来决定行政机关和各部门的组成,包括首相一职。国王承认在国民议会选举中,取得最多议席的政党党领袖或党提名者作为首相[10],首相只可以在任两个任期[11]。各部门的首长由首相的推荐下由国王任命[12]。所有部门首长必须是不丹出生的公民,而最多两名可以来自一个宗[13]。
议会权力及程序
议会在宪法下订明的实质权力和责任下运行[2]。此外,每个议会的程序由不丹法律《国家委员会法》[6]和《国民议会法》中订明[9]。两个议会在这些法律中订明的程序(例如人数、投票)下执行,而这些法律订明议会其他程恍,例如议员的惩剧[6][9]。
议会的立法权力
在议会众多的权力中,首要的是通过法案。除了国民议会不能审核预算或财政议案外,国家委员会、国民议会或总检察长均可提交议案供议会通过,成为法案[15][16]。法律必须通过国家会议和国民议会,有时会两个议会同座审议法案。但是,如果在该届常会前仍未能就法案作出投票,该法案便有可能会自动过通[17]。当议案被其中一院通过,它必须于30日内在另一院提出,而提出可于下一届常会中提出[18]。在预算案和紧急议案出现时,法案必须在同一届常会中通过[18]。法案可以最后被国王否决或修改,但是此后国王必须同意上下议院同座通过的已修改法案[19]。
议会的其他权力
只有议会可以在最少¾议员的同意下,更改不丹的国际边界及行政区划[20]。议会亦有权监察地方行政,包括宗、东和格窝[21]。
宪法亦订明如果有国民议会⅓议员的支持,便可以对政府提出不信任动议。如果动议以最少⅔通过,国王便必须解散政府[22]。
参考文献
- ^ 不丹国家概况. [2020-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07).
- ^ 2.0 2.1 Constitution of the Kingdom of Bhutan (English) (PDF).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8-07-18 [2010-10-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07-06).
- ^ 《宪法》 Art. 1, § 3; Art. 10
- ^ 《宪法》 Art. 11; Art. 12
- ^ 《宪法》 Art. 11
- ^ 6.0 6.1 6.2 National Council Act 2008 (PDF).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8 [2011-01-02].[永久失效链接]
- ^ 7.0 7.1 Election Act of the Kingdom of Bhutan 2008 (PDF).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8-07-28 [2011-01-30].[永久失效链接]
- ^ 《宪法》 Art. 12
- ^ 9.0 9.1 9.2 National Assembly Act 2008 (PDF).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8-08-12 [2011-01-02].[永久失效链接]
- ^ 《宪法》 Art. 17, § 1
- ^ 《宪法》 Art. 17, § 2
- ^ 《宪法》 Art. 17, § 3
- ^ 《宪法》 Art. 17, §§ 4, 5
- ^ 《宪法》 Art. 13; Art. 35
- ^ 《宪法》 Art. 13, § 2
- ^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Act of Bhutan 2006 (PDF).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6-06-30 [2011-01-2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2-04-24).
- ^ 《宪法》 Art. 13, §§ 8, 9
- ^ 18.0 18.1 《宪法》 Art. 13, § 5
- ^ 《宪法》 Art. 13, §§ 10, 11
- ^ 《宪法》 Art. 1, § 4
- ^ Local Government Act of Bhutan 2009 (PDF).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9-09-11 [2011-01-2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07-06).
- ^ 《宪法》 Art. 7, §§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