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17年9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核安全法
公布日期2017年9月1日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现状:施行中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第一条是“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

参见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017-09-01, Wikidata Q56596438 (中文) 
  2.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17年9月1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