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邦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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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邦主义,或称中国联邦主义,是指中国自近代以来各种主张联邦制的政治思想,现今主要目的则是改变中国大陆现有的单一制,赋予各级地方政府充分独立自治权并相互竞争以促进商贸与民主主义,使中国成为如美国或德国般实施联邦制的共和民主国家。
此概念初见于民国初年,主要针对其时的军阀割据问题,嗣因国民政府北伐而破灭。1990年代后,由于台海两岸的分裂及对峙,有部分学者认为中华联邦制能在达成国家统一,使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得到完善保障。
各方所提出的国号有大中华联邦共和国[1]、中华联邦[2]、中华联合共和国[3][4]、中华联邦共和国[5]、中华民主共和国联邦[6]、中华合众国[7]、新中国联邦[8][6]等。但均仅停留在构想或学术研究,迄今无具体作为,也未获得各国官方的支持。
历史
辛亥革命时期
辛亥革命期间,共计14省对清廷宣告独立,惟当时对未来中国国号尚无一致意见,其中四川、广西、贵州等省于独立时,均以“大汉”为国号;贵州省谘议局在宣布独立时,主事的张百麟与任可澄宣言将联合各省成立“大汉联邦民主共和国”[9]。后来各省虽采孙中山所拟“中华民国”国号,惟对其英文译名仍未统一,其中陈其美主导之沪军都督府,曾使用过“United Provinces of China”(意为“中华联合省”)的译名。[10][11][12]
联省自治
袁世凯执政时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其《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就阐述了联省自治这一问题上的态度:“国家幅员辽阔,各省自有其风气所宜。前此清廷强以中央集权之法行之,遂其伪立宪之术;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大纲既挈,条目自举。——是曰内治之统一。”[13]
1919年,梁启超在其所写的《解放与改造发刊词》中,首次提出“联省自治”的政治主张,他写道:“一、同人确信旧式的代议政治,不宜于中国,故主张国民总须在法律上取得最后之自决权。二、同人确信国家之组织,全以地方为基础,故主张中央权限,当减到对外维持统一之必要点为止。三、同人确信地方自治,当由自动,故主张各省乃至各县各市,皆宜自动地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国家须加以承认。”[14]
军阀割据时期
1920年,在北京出现两个联合组织,即各省区自治联合会和自治运动同志会。天津成立五省一区自治运动的联合办事处。上海成立旅沪各省区自治联合会。1921年湖南省首先推出《湖南省宪法草案》,之后浙江、云南、四川、广东都制定出了省宪,湖北、广西、福建、陕西、山西、贵州、江西、江苏等省也都积极酝酿制宪自治。章炳麟称这场联邦主义运动为“联省自治”。
联省自治运动的策动者是熊希龄,湖南督军谭延闿第一个响应这个学说,谭和熊希龄有深厚的关系。1920年7月22日,谭延闿发表“还政于民”、“湘人自治”的通电,表示要“顺应民情”,实行民治,“采民选省长制,以维湘局”。并获得浙江军阀卢永祥、广东军阀陈炯明等人响应。10月,章太炎应邀访问长沙,亲自策动鼓励谭延闿实行联省自治。11月2日谭延闿发表通电,提出联省自治,比一省自治更为进阶。11月9日,章太炎在北京《益世报》上发表《联省自治虚置政府议》[15],表示支持。1922年1月《湖南省宪法》公布,先后得到四川、云南、贵州、两广、浙江和奉天等省地方军阀响应。1922年9月,胡适也主张“建立在省自治上面的联邦的统一国家”。张东荪、丁世泽、潘力山等发表文章支持联邦制。
孙中山则认为联省自治并不能推进民主,主张分权制、以县为单位实施地方自治,故反对联省自治,更认为联邦制乃倒果为因之举[16]。1922年夏天,孙中山在广东韶关建立北伐大本营,组成联军欲进攻江西,开始统一中国的行动。广东的陈炯明本人标榜“暂缓军事”,“先立省宪”,于是两人发生激烈冲突。最后孙中山回到广州,陈于1922年6月16日炮轰孙中山观音山总统府,史称六一六事变。孙中山在蒋中正、陈策等护卫下乘永丰舰离开广州,退居上海。1926年蒋中正发动北伐战争,进入湖南,进而统一中国,联省自治的主张遂不了了之。
中共早期主张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7]。同时主张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享有民族自决权,可独立建国[18]。
1935年5月30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的张国焘在四川茂县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并分别在同年10月和1936年5月5日设立格勒得沙共和国(首府在西康绥靖城,今四川阿坝金川)及博巴人民共和国(首府在西康甘孜,今四川甘孜)两个政治实体联邦成员。
1945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章又重申“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的官方主张。[19]
国共谈判时期
1945年底到1946年底的国共谈判时期,中国共产党要求在未来的中华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联邦制,各省可以制定省宪法。并要求中华民国总统由各省议会联合选举产生。这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联邦制方案[20]。最终,国共决裂之后由中国国民党主持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省县自治,各省制定自治法实行自治,但并不实行联邦制。1947年初,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周恩来在延安指出这部宪法限制地方自治,是独裁宪法[21]。
内蒙古自治政府
国共谈判期间,1947年在中国东北成立的内蒙古自治政府已经尝试实践联邦制下实现自治的构思。1947年10月《内蒙自治报》的专题文章曾论述道:
“ | 内蒙古的革命可以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争取自治运动的阶段,自治政府成立之前相当于这个阶段;第二阶段是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阶段;第三阶段是未来的自由联邦阶段。……如果我们内蒙古人民同意,可以和汉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中华民主共和国联邦,在这个联邦的基础上,组建中央政府。[6] | ” |
自治政府《施政纲领》中又规定:
“ | 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内蒙古的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内蒙古境内的各个民族,实施高度自治的民主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内蒙古各盟、旗的自治区域,是中华民国的组成部分;内蒙古自治政府充分保障蒙古民族的土地所有权,保护牧地。……合理解决汉人与蒙古人的土地关系,实行减租增资和互助活动,改善人民的经济生活;拥有独自的土地政策和发行独自货币的权利等[a]。 | ” |
在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的前夕,乌兰夫在向中共中央的提案中,提出建立少数民族的地方宪法、保留地方武装、拥有在国家正规军中组织由少数民族单独构成的军团的权利等建议[22]。
自治政府实际上也实行了高度自治。其标志为:
- 属有区土所有权。《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明确规定“保护蒙古民族土地总有权之完整。保护牧场,保护自治区域内其他民族之土地现有权利。”蒙古族历来没有把土地私有化,土地属于以旗为单位的贵族和平民所共有,因此《纲领》有“总有权”(土地总有是蒙古民族的总有,不是公有或国有)之说法。
- 属有自治地方武装部队。部队名称为“内蒙古人民自卫军”。《纲领》规定:“建设与发展内蒙古人民自卫军。人民自卫军必须忠于民族,忠于人民,拥护政府……”
- 属有政府旗帜。自治政府打出了自己的旗帜。政府旗设计为红、青、红横状三条色,青色中央有锄头和套马杆相交图案,其上方有五角菱形红星。锄头代表蒙古农民(也包括其他民族农民),套马杆代表蒙古牧民,红色象征革命,青色象征蒙古族。红星代表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它的前身是内蒙古人民革命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中国大陆采用单一制政体。中国共产党一改过去立场,反对民族地区实行联邦制,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主张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西藏自治方案意在分裂国家。在香港和澳门问题上,中国政府设立特别行政区,以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也希望以此一并解决台湾问题。此前的1983年,邓小平会见杨力宇时,他关于台湾问题的主张被归纳邓六条和一国两制。虽然邓小平的一国两制被指源于联邦制,但此后,联邦制和邓小平为了统一,可以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的论调未再被官方宣扬。中华联邦主义只在民间层面得到讨论,再无得到政府官方关注。而由于台湾问题久拖未决,中国官方形成“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的论调。2002年,江泽民提出三个可以谈。2012年,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在回答更改国号的问题时,仍持“只要坚持一个中国,两岸之间什么都可以谈”的论调[23],但实际上,台海双方并无构建统一国家的实质谈判,中华民国政府也已多次明确拒绝一国两制。[24]
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异议人士刘晓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一审判决书[25]指控刘晓波在《零八宪章》中提出多项主张试图煽动颠覆政府,其中一项即是“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26][27]。
当代联邦制构想
学界或民运人士曾提出下列多个联邦制构想,均未获得官方正面回应及支持。
中华联邦共和国
1922年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提出来“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28],1945年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章又重申“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的官方主张。[19]
1991年3月1日,中华民国立法委员朱高正成立以其为首的“中华社会民主党”,主张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实行责任内阁制。但该党现已解散。
1994年,中国大陆流亡民运人士严家其等人撰写《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建议性草案)》[29]。
1998年2月,部分中国大陆人士成立“中国民主正义党”,并提议建立大中华联邦共和国。[1]
2008年,中国异议人士刘晓波也曾在《零八宪章》中声称要“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 |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 ” |
——《零八宪章》 |
中华联合共和国
这个名称缘于United Republic of China,出自前中华民国国防部副部长林中斌。据2004年10月报导,他表示这是中国大陆智库人员提出的想法,但他并未进一步说明细节,真实性不明,也无后续发展。[30]
2011年1月,澳洲悉尼南天寺举行之“南天会谈”中,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主任李义虎亦提及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中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之间“一国两宪”的关系,可做“一中两宪”的参考。[31]
2011年2月,香港《中国评论》转载吉林大学哲学系硕士生王贞威文章,以学术论文形式讨论坦桑尼亚模式的可行性——由大陆部分的坦噶尼喀和海岛部分的桑给巴尔两个共和国联合为一个类联邦(但实际上单一制)国家,后者继续保有政府、议会,民选总统;用此国号可以代表两岸平等共组新国家。 [32][33]
中华国联
此为1982年由台湾学者张旭成(后曾任立法委员)提出,主张在一个国联内部,两个政权实体能够并存、分离,在经济和外交上可以建立关系。此模式的实质,是在“中华国联”的名义下,承认两岸彼此分别为主权地区,且加入或退出国联均依自由原则,没有法律约束。之后,前司法院长林洋港于1996年到上海会见海协会会长汪道涵时,曾向汪道涵建议,未来追求统一时,台湾以台湾自治邦(dominion or free state)的身分加入;林洋港认为,台湾与中国大陆在这样的安排下,“彼此是自治的地区,地位平等,无论是内政还是外交上,不相互从属,然以中国名号下统一,各为国协的成员。中国国家主席是国协的领袖。”[34]
中华邦联
此案最初为1984年10月12日,中华民国立法委员费希平提出“大中国邦联(Confederation States of China)”模式,该构想基本特征有三:⑴各邦有其独立的内政和外交、国防,在各邦之上没有最高权力机构;⑵邦联盟约的制定与修正,必须经各邦同意;⑶各邦有权退出邦联。费希平说:“台湾与大陆在邦联盟约之下和平竞争,经过十年、二十年、也许五十年,人民在生活体验中自然会比较出来究竟是哪种制度适合中国,然后以公投解决中国统一问题。这才是‘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最佳途径。”[35]
1998年,彭明在北京成立“中国发展联合会”,主张以“中华邦联”实现两岸和平统一[36]。2001年,国民党主席连战再次提出以“邦联制”实现两岸统一的模式,并列为国民党16大政纲草案。[37]
学术界方面,2001年6月,朝阳科技大学廖显谟于《朝阳学报》第6期发表〈“大中华邦联”: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妥协〉建议两岸先同意成立“大中华邦联”完成形式上的统一;[38]2003年,石齐平在大前研一《中华联邦》第四章之后,以评论文章方式发表之〈中华邦联:台湾的出路?〉一文则认为,“中华联邦”短期内可能性不高,“中华邦联”倒还有讨论与思考的空间。[39]
中华联盟
这个名称经周阳山在〈统合论的几种抉择〉整理,参考苏联成立初期或欧盟之设计,提出以“一个主权,两岸共享”、“一个中国,多元体制”的原则,混合单一制省份、民族自治区、国防外交由中央掌握的港澳特区、保留自主国防及部分外交空间的台湾,建立“四重联盟”。[40]
华夏共同体
这个名称本为史学上对先秦时期中国文化的用语,2002年美国奥克拉荷马大学王苍黎在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担任访问学者时,提出建立以汉字文化为基础之“华夏共同体”,具体三个步骤为:首先实现台湾与大陆的统一;然后在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实现自由贸易及统一货币;最后在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新加坡、越南、大韩民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日本和蒙古国十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与统一货币。[41]
中华联邦
这个名称起于日本管理学家大前研一2003年在《中华联邦》一书中提出的“中华联邦论”,该论主要根基于经济与文化的统合,模糊政治上的对立,其英文对应译名为United States of Chunghwa或Commonwealth of Chunghwa[42]。由于此概念著重于经济与文化之共同性,故并不排斥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融入之可能性。“日圆先生”榊原英资所提“汉字东亚经济体”之说,亦为此类之变体[43]。
大一中架构
2014年5月27日,由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前中华民国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苏起、前海基会董事长洪奇昌、前海基会副董事长焦仁和、前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前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程建人、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所长张五岳等七人在其共同发表的《处理两岸问题五原则》宣言中共同提出。施明德等人希望用这个架构来取代一中原则。其旨为:两岸政府之上共组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44][45][46]
华夏邦联
这个名称由香港学者陈云提出,主张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与日本、大韩民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新加坡、琉球群岛等汉字文化圈国家以至南洋诸国缔结成华夏邦联[47]。
新中国联邦
2020年6月4日,“六四事件”31周年,流亡美国的中国富豪郭文贵,与曾在川普政府任职的前白宫首席策士班农 (Steve Bannon),在纽约哈德逊河上以自由女神像为背景直播,共同发表建国宣言,宣布成立“新中国联邦”(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誓言要推翻中国共产党。中国前足球名将郝海东、前世界羽毛球冠军叶钊颖也作为特别嘉宾现身。
反对
孙文在中国民初军阀时代,被主张联省自治及南北议和和平统一全中国的陈炯明打败后,指出中国不能实行美国的联邦制,因为中美国情和历史发展不同。孙文在其著作《三民主义》有言:“将本来统一的中国变成二十几个独立的单位,像一百年以前的美国十几个独立的邦一样,然后再来联合起来。这种见解和思想,真是谬误到极点,可谓人云亦云,习而不察。像这样只看见美国行联邦制度便成世界顶富强的国家,我们现在要中国富强也要去学美国的联邦制度,就是象前次所讲的欧美人民争民权,不说要争民权,只说要争自由平等,我们中国人此时来革命也要学欧美人的口号说去争自由平等,都是一样的盲从!都是一样的莫名其妙!……我们现在东亚处于此时的潮流,要把“联邦”二个字用得是恰当,便应该说中国和日本要联合起来,或者中国和安南、缅甸、印度、波斯、阿富汗都联合起来。因为这些国家向来都不是统一的,此刻要亚洲富强,可以抵抗欧洲,要联成一个大邦,那才可以说得通。至于中国的十八省和东三省以及各特别区,在清朝时候已经是统一的,已经是联属的。我们推翻清朝,承继清朝的领土,才有今日的共和国,为什么要把向来统一的国家再来分裂呢?”[48]。因此主张“联俄容共,团结工农”,希望能统一分裂的中国。
2003年,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在总统府以茶会款待来台参加“国际国会议员亚太地区安全会议”的各国六十馀位国会议员时,指联邦制比一国两制“更糟糕”。[49]
台湾独立运动者反对任何形式的统一,包含联邦制。而中国大陆基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两岸大方向政策上,亦反对联邦制。
参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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