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重华(?年—1637年),素生浙江绍兴府余姚县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尚书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1],礼部观政,六年授刑部四川司主事,执法不阿。七年江南恤刑,有疑狱久未判决,重华奉命前往审理,使无冤案。八年升云南司员外郎、郎中,同年出知江西饶州府,察民痍伤,首治违法者。典卖财物、捐赠俸禄增修城墙,储备守城钱粮,使饶州人民得以安居。以循良上奏,署理九江道,崇祯十年(1637年)病逝,士民持服为他送葬者千余人,入祀名宦祠[2] [3]

引用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于重华,恬华,书一房,戊申二月十二日生。馀姚人,丁卯三六,会六十四,二甲五十三。礼部政,癸酉授刑部四川司主事,甲戌江南恤刑,乙亥升云南司员外,升饶州知府,丁丑卒。曾祖义译。祖元孝,庠生。父赞,省祭。
  2. ^ 《余姚县志》:于重华,字素生,治尚书,有声,崇祯四年进士,由礼部主事移刑部,执法不阿。江南有疑狱久未决,重华奉命往理,无冤。历员外郎中,出江西饶州,察民痍伤,首治梗法者。稽天城坏,无积资,自典鬻、捐俸修之,增高三尺,又以廉银积毂数千石为城守计,饶民以安。以循良奏,署九江道,病卒。初重华署清军同知,建义学于颜范二公祠侧,延师造士,饶郡文学丕振,又征鄱阳县粮,不取丝毫费。其卒也,士民持服走送者千余人,祀名宦。
  3. ^ 《饶州府志》:于重华,浙江余姚人,辛末进士,崇祯十年知饶州,明察善断,嫉恶甚严,甫下车,廉得地方三大蠹,旬日除之,士民称快。每晨书日昃,事无巨细,裁决无停晷,逾年以疾卒于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