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兵马司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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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兵马司是明朝政府于永乐迁都后,在北京设置的城市管理机构,后拆分为五个兵马指挥司,仍以五城兵马司为合称。清朝仍有设置,是明清两代负责北京城治安、街巷、火灾等市政事务的机构。
永乐二年(1404年),明成祖迁都北京后设置北京兵马指挥司[1]。永乐七年(1409年),仿南京制度,置五城兵马司。永乐十八年(1420年),分五城兵马司,设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五城兵马指挥司为正六品衙门。明代的兵马司由巡城御史提督,并不隶属兵部。兵马指挥则由锦衣卫派任,多为恩荫寄禄的外戚领衔。亲王、郡王妃的父亲无官职者,亲王妃父授兵马指挥、郡王妃父授副指挥,不管事[1]。清朝的兵马司隶属于都察院。该部门主要负责治安,火禁及疏理沟渠街道等事与明代同。
参考文献
- ^ 1.0 1.1 《明史·志第五十·职官三》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凡亲、郡王妃父无官者,亲王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事。明初,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为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隆庆间,御史赵可怀言五城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职者,巡城御史纠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