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院 (印度)
人民院(印地语:लोक सभा;英语:House of the People)是印度议会的下议院。人民院的议员由具有普选权的印度成年人直选产生。截止2024年,共选举产生了18届人民院议员。2014年至今,纳伦德拉·莫迪的印度人民党是人民院的多数派政党,也是印度的执政党。
人民院 House of the People लोक सभा Lok Sabh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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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届人民院 | |
种类 | |
种类 | |
领导 | |
乌特帕尔·库马·辛格[1](无党籍) | |
结构 | |
议员 | 543席[2] |
政党 | 执政党 全国民主联盟 (293)
反对党 (250)
其他政党 (13) |
选举 | |
多数制 | |
上届选举 | 2024年 |
下届选举 | 2029年 |
格言 | |
सत्यमेव जयते “唯真理得胜” | |
会议地点 | |
印度新德里桑萨德·玛格印度国会大楼人民院 | |
网址 | |
loksabha |
印度宪法规定众议院议员人数上限为552名(最初为500名)。1952年至2020年间,印度总统可以根据印度政府的建议提名另外两名英裔印度人议员,但该制度于2020年1月被第104号宪法修正案废除。[3][4]有131个席位 (占议员总数24%) 保留给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代表。
人民院除非提前解散,否则议员将有五年任期,在宣布紧急状态的同时,议会可以透过法律或法令延长这一期限。 划界委员会根据印度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重新划定人民院选区的工作,早期划界委员会的工作还包括根据人口变化在各邦之间重新分配席位,但在1976年进行宪法修正案以配合正在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后,该任务被暂停,以保障出生率较低的南方各邦,该规定将持续至2026年。[5]
历史
1858年至1947年间,印度次大陆的大部分地区处于英国的统治之下,权力掌控于印度总督,以及由英国政府高级官员组成的印度行政委员会。 1861年《印度议会法》规定立法会议由行政委员会成员和非官方成员组成。 1892年《印度议会法》在英属印度各邦设立了立法机关,并增加了立法机关的权力。尽管这些法案增加了印度人在政府中的代表性,但他们的权力仍然有限,具选举权人数也很少。
1909 年《印度议会法》允许一些印度人进入各议会,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扩大了印度人的政治参与,创建了中央立法议会,此即人民院的前身,新德里议会大厦于1927年建成启用。1947年印度独立,1950年1月26日印度宪法生效,根据印度宪法第79条,印度议会由印度总统和议会两院组成,即联邦院和人民院。
权力
人民院拥有某些权力,使其比联邦院更强大。
- 对政府的不信任动议可以在人民院提出并通过,联邦院没有此权力,因此对行政部门没有实际制衡能力,且印度宪法规定印度内阁只对人民院负责,而不对联邦院负责。
- 预算法案只能在人民院提出,通过后将被送往联邦院,在联邦院可以进行14天的审议。如果联邦院没有拒绝,或14天内联邦院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联邦院提出的建议未被人民院接受,则预算案被视为通过。
- 对于普通法案,法案经最初提交的议院(人民院或联邦院)通过后,将被发送至另一院,并可在该院保留最长期限6个月。如果另一院拒绝该法案,或者在六个月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者最初通过该法案的议院不接受另一院提出的建议,则会导致僵局,必须召开两院联席会议解决,由人民院议长主持,并以简单多数决定。尽管宪法在这方面将两院置于同等地位,但实际上,人民院的意见占主导地位——因为人民院议员数较多。
- 在发起和通过任何宪法修正案方面与联邦院享有同等权力。
- 与联邦院拥有同等权力发起并通过弹劾总统动议。
- 在最高法院和州高等法院法官的弹劾程序中与联邦院拥有平等权力出。
- 在发起和通过宣战、国家紧急状态或宪法紧急状态的决议方面,与联邦院拥有同等权力。
- 如果人民院在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之前或之后解散,那么联邦院将成为唯一的议会,因为联邦院无法解散。
总之,人民院在几乎所有事务上都比联邦院更强大,即使在宪法规定两院平等的事务上,人民院也因其人数较多而拥有更大的影响力。这是实施两院制的议会制民主国家的典型特征。
各邦及联邦辖区的选区数目
目前总计543个,根据宪法其共550选区,530个为邦选区,20个为联邦属地选区,下表以各邦及联邦属地的英文名称按字母排列:
分区 | 选区数目[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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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曼-尼科巴群岛 | 1 |
安得拉邦 | 25 |
阿鲁纳恰尔邦 | 2 |
阿萨姆邦 | 14 |
比哈尔邦 | 40 |
昌迪加尔 | 1 |
恰蒂斯加尔邦 | 11 |
达德拉-纳加尔哈维利和达曼-第乌 | 2 |
拉达克 | 1 |
德里国家首都辖区 | 7 |
果阿邦 | 2 |
古吉拉特邦 | 26 |
哈里亚纳邦 | 10 |
喜马偕尔邦 | 4 |
查谟-克什米尔 | 5 |
贾坎德邦 | 14 |
卡纳塔克邦 | 28 |
喀拉拉邦 | 20 |
拉克沙群岛 | 1 |
中央邦 | 29 |
马哈拉施特拉邦 | 48 |
曼尼普尔邦 | 2 |
梅加拉亚邦 | 2 |
米佐拉姆邦 | 1 |
那加兰邦 | 1 |
奥里萨邦 | 21 |
本地治里 | 1 |
旁遮普邦 | 13 |
拉贾斯坦邦 | 25 |
锡金邦 | 1 |
泰米尔纳德邦 | 39 |
特伦甘纳邦 | 17 |
特里普拉邦 | 2 |
北阿坎德邦 | 5 |
北方邦 | 80 |
西孟加拉邦 | 42 |
最新情势
参考资料
- ^ Retired IAS officer Utpal Kumar Singh appointed Secretary in Lok Sabha. The Republic World. 2020-11-30 [2021-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9).
- ^ Lok Sabha. parliamentofindia.nic.in. [19 August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09).
- ^ Anglo Indian Representation To Lok Sabha, State Assemblies Done Away; SC-ST Reservation Extended For 10 Years: Constitution (104th Amendment) Act To Come Into Force On 25th Jan. livelaw.in. 2020-01-23 [2024-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2) (英语).
- ^ The Constitution (One hundred and fourth amendment) Act, 2019 (PDF). The Gazette of India Extraordinary. 2020-01-21 [2024-06-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11-28) (英语).
- ^ IndiaSpend.com, Saumya Tewari. A decade from now, three states will contribute a third of Lok Sabha MPs. Scroll.in. 2016-05-06 [2024-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9) (英语).
- ^ Lok Sabha Introduction. National Informatics Centre, Government of India. [2008-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