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欢(Betty Ho)(1948年11月—2010年9月3日),祖籍广东东莞,出生于香港,加拿大籍香港法律学者。1972年获柏克莱加州大学文学硕士,1977获多伦多大学法学博士,1982年回港从事法律工作[1]。1988年起,开始从事法学的教学及研究工作,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1986年)、香港大学法学院(1988至2002年)、清华大学法学院(2002年起)[2][3]。2002年后的多年,清华大学院法学院成为内地唯一一家系统教授普通法课程的法学院[4]。何美欢教授的全英文课程包括《普通法精要》、《英美银行法》和《比较银行法》。2008年8月起,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及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双聘教授,每年在清华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精要》暑期课程[3][4]。2010年8月20日,何老师没有出现在最后一堂课的课堂上,学生立即赶往她清华西区9号楼的公寓,敲门无人应答。2010年9月3日,何美欢教授因脑干出血医治无效病逝于香港玛丽医院[3][5]

参考资料

  1. ^ 法律學者未完的課 何美歡生前死後 影響國內. 都市日报. 2019-04-10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3). 
  2. ^ 現身說法:未完的課. 香港电台. 2019-04-14 [2020-02-23]. 
  3. ^ 3.0 3.1 3.2 清华教授何美欢病逝 放弃成为富翁的机会从教. 新京报. 2010-10-20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5). 
  4. ^ 4.0 4.1 追思法学教育界白求恩 一个园丁的生命就在那片树林里. 新华网. 2010年9月13日 [2020年7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7月4日). 
  5. ^ 程曦、陈卓琬、周格格. 一堂没有上完的课——追记法学院教授何美欢. 清华大学. 2010-09-13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