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协约

俄蒙协约是1912年俄罗斯帝国外蒙古签订的协议[1]

1912年11月,俄蒙代表在库伦(乌兰巴托)签署《俄蒙协约》后的合影

背景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的1911年12月28日,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效仿中国各省纷纷宣布独立的方式宣布外蒙古独立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试图武力收复外蒙古,但是俄罗斯帝国并不想让中国收复外蒙古。1912年6月19日,俄国驻华公使约见中国外交总长陆征祥,就外蒙古问题提出自己的立场,俄国方面希望俄国能成为外蒙古与中国之间的调停方,而且中国方面应该承认外蒙古的自治地位[2]。陆征祥表示外蒙古问题为中国内政,沙俄方面不应该插手。俄罗斯帝国于是打算与外蒙古当局单独签署协议[1]

签订

1912年11月3日,外蒙古当局与俄罗斯帝国正式签署《俄蒙协约》及附属“商务专条”。 《俄蒙协约》及其所附“商务专条”规定俄罗斯帝国政府支持外蒙古自治;俄罗斯帝国政府帮助外蒙古训练军队;中国军队不准进入外蒙古、华人也不能随意移民外蒙古;俄国人在外蒙古境内享有各种诸如定居、经商、开矿、筑路等各种权利[3];其他外国人在外蒙古的权利不能多于俄国人的权利;未经俄罗斯帝国政府允许,外蒙古政府不得与中国或外国签订损害《俄蒙协约》的条约;俄国人之进出口商品一律免税[1]

反应

1912年11月7日,中国驻俄公使就外蒙古当局私自与俄国订立协约一事向俄国抗议,并指控俄国干涉中国内政。同时中国政府照会俄国驻华公使,向俄国政府提出抗议,中国政府表示蒙古为中国领土,蒙古当局无权与外国签订条约,而且中国政府不会承认《俄蒙协约》[1]。沙俄政府表示如果中国方面拒绝承认《俄蒙协约》,日后俄国可能会完全承认外蒙古独立。11月30日,中俄开始在北京就《俄蒙协约》谈判。1913年11月5日,中国与沙俄签订了《中俄声明文件》。《中俄声明文件》承认《俄蒙协约》有效,中国方面同意外蒙古自治,沙俄承认外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以后中俄又根据《中俄声明文件》,举行了中俄蒙恰克图会议,最终签订《中俄蒙协约》,沙俄继续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主权,北洋政府继续承认外蒙古的自治以及沙俄在外蒙古的各种特权[4]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李耿信著,民初政党和宪政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10,第206-211页. 
  2. ^ 樊明方著,中国北部边疆史若干问题研究,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12.09,第287页. 
  3. ^ 林定文编,中学历史名词解释,福建教育出版社,1985.02,第71页. 
  4. ^ 傅孙铭编,沙俄侵华史简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10,第3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