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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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宗教(英语:institutional religion[1]或organized religion),宗教类型学概念,指自身具有独特神学或宇宙解释系统、形式化崇拜祭祀系统及其崇拜象征(神明、灵魂及其形象),并具有独立人事组织去促成神学观点阐释和祭祀活动进行的宗教。从结构角度而言,制度性宗教自身可独立于世俗的社会体系之外,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与之相分离,被视为是一种宗教生活体系。[2]
概念
大众媒体以“制度性宗教”来指代世界上最大的宗教团体,尤其是国际上广为人知的宗教(如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它也指可以合法地以个人名义加入的宗教。
自新石器时代以来,随著文明和农业的兴起,制度性宗教似乎已经普遍盛行。制度性宗教可能是一个国家的官方宗教,如国教。而大多数政治国家都准许存在多个制度性宗教。由于制度性宗教的组织化,标准化和易于推广的特性,制度性宗教多为世界上主要的宗教团体,如基督教、伊斯兰教和犹太教等亚伯拉罕诸教和印度教、佛教中一些流派等印度宗教。而没有被认为是制度性宗教,或是组织比较松散的宗教,包括许多土著和民间宗教,如传统的非洲宗教,美洲原住民宗教和史前宗教,以及个人宗教,包括一些印度教的流派。
与民间宗教的关系
“制度性宗教”和“民间宗教”两者之间为相互依赖的关系。
民间宗教需依赖制度性宗教发展其独特神学或宇宙理念,制度性宗教提供其神明、精灵或其他崇拜象征,创造形式化崇拜仪式和供奉方式,在制度性宗教的神职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和进行宗教活动。而制度性宗教则依赖为民间宗教提供的技术支援以维持自身经营发展。
如:中国民间信仰:混合佛教与道教,以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其他地方神灵崇拜为核心,缺乏统一信仰体系和宗教经典,具有地域性、分散性、自发性、民间性的非制度化的自然宗教及其相关信仰习俗。
参考文献
- ^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制度性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2).
- ^ 杨念群:宗教功能的本土化阐释——杨庆堃《中国社会的宗教》读后.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