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健(1904年7月31日—1988年8月13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河南省第三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刘景健
个人资料
出生1904年7月31日
逝世1988年8月13日(1988岁—08—13)(84岁)
出席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时

生平[1][2][3]

  • 广东党政训练所毕业
  • 德国警官高等学校毕业,中国国民党德国总支部执行委员
  • 德国柏林大学市政系肄业
  • 历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总司令部政治委员,特别党部委员、军官学校政治处长、河南省党部指导委员、高级警官学校训育主任、中央党部特种委员及设计委员
  • 河南省党部委员兼书记长
  • 中央党部秘书兼青年科长
  •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 河南省第八选区选出的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河南省第三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 因贪污案经最高法院第三审终局判决确定,处有期徒刑七年,褫夺公权五年,注销立法委员名籍[4]

参考文献

  1. ^ “刘景健先生事略”,《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17辑,第39页
  2. ^ “刘景健代表传略”,《制宪国民大会逝世代表传略》,第242页
  3. ^ 《第一届立法委员名鉴》,立法院立法委员名鉴编辑委员会编印,民国42年9月,第238页
  4. ^ “安徽省第三区选出之立法委员徐君佩,河南省第五区选出之立法委员姚廷芳,河南省第三区选出之立法委员刘景健等三人,因贪污案经最高法院第三审终局判决确定,徐君佩处有期徒刑八年,褫夺公权五年,刘景健、姚廷芳各处有期徒刑七年,褫夺公权五年,自应依法分别注销其名籍”,(56)台统(一)义字第5178号(56.12.20),《总统府公报》第1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