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辰,号紫星广东广州府南海县军籍从化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广东乡试解元,十七年(1589年)联捷己丑科进士,初授行人司行人,擢云南道御史,立朝正色,条上用人简练诸事,皆禆军国大计。寻按陕蜀茶马,以釐剔为务,积玩尽祛[1]。时西忧兵变,四镇合击,营马多毙,得景辰所中马二万四千馀,始克济战。继巡乾清、坤宁两宫工[2],力循旧草,严核滥溢,虽与中贵龃龉,然卒服其廉正。循例归省,卒,著有《焚余稿》[3][4]

参考资料

  1. ^ 万历二十三年八月,先是陕西巡按李楠奏禁湖南茶引,以绝夹带,至是巡按刘景辰谓禁其新报,不当追其旧给,从来茶引必三四年后方得茶,到若前引尽追,则旧储既空,新招未至,空乏可虞。户部以请,从之。
  2. ^ 万历二十四年七月,差御史刘景辰监督工程。
  3. ^ 万历二十六年十月甲寅,御史刘景辰奏言:顷知县吴宗尧讦奏内官陈增贪残, 皇上置增不问,而切责宗尧。既而抚臣尹应元疏至, 皇上亦置增不问,而禠斥宗尧。及增疏再至,宗尧遂蒙逮。 皇上之待外臣一至此极乎!臣以为大凡内外之势,得其平则相安而可久,偏重则反受重之害。宗尧与增交讦则同,虚实未判,供职则皆供职,逮问则皆从逮,否则乞姑放宗尧回籍,陈增还京,以待查勘定夺可也。科臣侯庆远等亦以为言。不报。
  4. ^ 《广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