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嗣(1570年—1638年),字敬仲,号简斋,别号半舫直隶曲周县(今属河北省)人。明朝政治人物。

刘荣嗣
大明工部尚书
籍贯直隶曲周县
字号字敬仲,号简斋,别号半舫
出生隆庆四年(1570年)
逝世崇祯十一年(1638年)
出身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出身
著作
  • 《半舫集》

生平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初授户部主事。调吏部验封司主事,历吏部考功司、文选司、稽勋司郎中等职。因事降山东布政使司参政,捕杀白莲教首领黄步云等百馀人。累官工部尚书。[1]崇祯六年(1633年),总督河道,用霍维华之议,起宿迁徐州别凿新河,分黄河水,以通漕运。崇祯八年(1635年),费金钱五十馀万,工程未成,被劾下狱论死。[2][3]崇祯十一年(1638年)方得释放,卒于归旅。

著作

有《半舫集》。

参考资料

  1. ^ 《汉籍电子文献资料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8821》:刘荣嗣,字敬仲,曲周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历官工部尚书。有半舫集。
  2. ^ 《崇祯实录·卷之八》:崇祯八年九月戊申朔 逮总理河道工部尚书刘荣嗣。初,荣嗣以黄水济宿迁之运,既凿而黄河故道,朝暮迁徙,不可以舟。于是南京刑科给事中曹景参劾之,被逮。中河工部郎中胡琏坐赃多论死,始首事侵,费俱不由琏,人颇惜之。
  3. ^ 《明史·列传306卷·霍维华传》:七年,骆马湖淤,维华言于治河尚书刘荣嗣,请自宿迁抵徐州,穿渠二百馀里,引黄河水通漕,冀叙功复职。荣嗣然其计,费金钱五十馀万,工不成,下狱论死,维华意乃沮。
  • 《山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