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PKU LAW、PKULS),原为北京大学法律系,前身是京师大学堂于1904年成立的法律学科,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正规法律教育机构(其后为1909年创立的清华学堂法律学科、1912年创立的朝阳大学法律系及1915年创立的东吴大学法学院)。早年由于社会条件及国策方向所限,1948年中国的205所大学中仅有29所设有法学教育单位,学生人数最多的依次为朝阳大学、东吴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位于北京的北京大学与朝阳大学法律系、清华学校法律学科同为京派法学的重要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实力雄厚,在法学界声名斐然。
历史沿革
北京大学前身为京师大学堂,自创校起已设有法律学科,其时为“高等政治学”中的一个科目,1902年清政府《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在大学专门分科政治科内设法律学目,正式规范了法律学在中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1904年1月修订大学堂章程,改大学专门分科为分科大学堂,在政法科大学堂内设法律学门,其时法律学门的学制为四年。
1911年蔡元培改革中国教育制度,京师大学堂改为北京大学,改大学堂总监督为大学校长,由严复担任。1913年2月,改政法科为法科,以孙祥龄为学长。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学旧制的同时,对法科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法律学门设立了法律学门研究所,聘有学者专职研究各个法学领域。1919年,法科法律学门改为法律学系,同时允许法律学系学生兼修其他学系课程,也容许其他学生兼修法律学系课程,引起了法学思潮的激荡,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了中国法学研究和讨论的中心。
1927年,张作霖取消北京大学,将北京九间高等院校合组为京师大学校,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与北京法政大学合并,并被名为法科第二院,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将京师大学校改为中华大学,8月又将之改为北平大学。在原北京大学师生的强烈抗争下,南京政府恢复国立北京大学的名称,其法律学系亦重新成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法政大学则成为北平大学法学院。
1930年12月,蒋梦麟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仿效美国改革教育制度,法律学系改为法学院,下设政治系、经济系和法律系,学生毕业后可得学士学位。193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科研究所成立,开始法学研究生的培育。
1937年平津沦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奉命南迁,于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春,长沙临时大学迁往昆明,改校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在此期间,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部分师生奔赴抗日前线,部分师生则编入西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法商学院由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社会学系、商学系组成。由于组成西南联合大学的三所学校中,只有北京大学有法律学系,因此西南联大法商学院的法律学系即为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直至八年抗战终结,西南联合大学解散,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各自复校,北京大学法学院亦重新复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52年,中国实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被并入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示下,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得以重建恢复。司法部教育司司长陈守一则出任法律学系重建后的第一届系主任。在1954年至1966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作出了多番教学计划,其中较为突出的,分别是苏联法学的课程比重增加和学制由四年改为五年。
在1966年,中国发生了文化大革命,法律学系在1970年被宣布取消,但由于法学院师生团结争取,法律学系最终得以保留,和吉林大学法学院成为全国仅存的两个政法院系之一。教职员基本没有分散,主要图书资料没有流失,法学研究的工作也没有中断过。1966年至1971年6年间法律学系没有招生,因此也没有正规教学。1972年,在一批教师在刚刚得到平反之后,即致力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197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系的三十六名教职员被合并到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复系时,他们中绝大多数又回到中国人民大学。
学术地位
北大法学院在多个法学学术领域中处于中国领先地位,比如中国的宪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法社会学等学科及领域均始见于北大法学院(或其前身京师大学堂)。现代中国的法理学便是奠基于北大法学院(此前中国法学的法理学只有符合当代政治环境的国家理论,直至沈宗灵教授把西方法理学以中国学术的系统整理完成)。此外,中国法学界相当比重的先行者均任职或出自北大法学院,比如单在国际法方面,先后数名联合国常设及非常设的国际法庭法官均来自北大法学院。故在多个法学领域当中,均有被称为北大学派的存在。
北大法学院有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四个国家重点学科[1]。此外,北大法学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法等学科也有很强的实力。
北大法学院有经济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刑事法理论研究所、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研究中心、公法研究中心、税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人权研究中心、法制信息中心等30多个研究机构。
北大法学院所属的法律图书馆馆藏量和自动化水平在综合大学法律院系中处于领先地位。
学历课程
北京大学法学院提供以下课程:
学位 | 英文名称 | 英文缩写 | 学制 | 简述 |
---|---|---|---|---|
法学士 | Bachelor of Laws | LL.B. | 四年全日制 | 法学本科课程,学生须修毕指定必修科、一定数量的选修科和完成毕业论文。 |
知识产权法学士 | Bachelor of Science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 | (本科在读兼修两年) | 专修知识产权的双学位课程。 |
法律硕士 | Juris Master | J.M. | 三年全日制 | 供非法学本科毕业的大学毕业生所修读的法律专业学位,学生须修毕指定必修科、一定数量的选修科和完成毕业论文。 |
法学硕士 | Master of Laws | LL.M. | 三年全日制 | 法学研究生课程,学生须按研究方向修毕指定学科,并完成研究论文。 |
中国法法学硕士 | Master of Laws in Chinese Law | LL.M. | 两年全日制 | 主修中国法的法学研究生课程,以英语授课,只录取没有主修中国法学位的法学毕业生。学生须按规定修毕指定学科,并完成实习。 |
人权学硕士 | Master of Human Rights | M.H.R. | (在读兼修) | 专修人权的双硕士学位课程,与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合办。 |
法学博士 |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 | Ph.D. | 四年全日制 | 法学研究生课程,学生须按研究方向修毕指定学科,并完成研究论文。如学生属于“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的修业期可缩减至三年。 |
部份著名学者及校友
(注:以下之学历仅罗列北京大学法学院所颁授之学历。)
- 著名学者
姓名 | 简述 | 北大法学院渊源 | 其他 |
---|---|---|---|
白桂梅 | 国际法、人权法学家。 | 教授,法学硕士、博士毕业 | |
白建军 | 犯罪学家。 | 教授,法学硕士毕业 | |
蔡定剑 | 宪政学家。 | 法学博士毕业 | 已故 |
陈宝音 | 宪法学家。 | 教授 | |
陈瑞华 | 刑法学家。 | 教授,法学博士毕业 | |
陈守一 | 曾任国家司法部教育司司长,对中国的法学教育贡献良多。 | 教授、前法律学系系主任 | 已故 |
陈忠林 |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前院长 | 1982年法学士 | |
陈兴良 | 刑法学家,美国法律社会学协会“国际学术奖”得奖者。 | 教授 | |
冯象 | 知识产权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香港大学法学院前副院长 | 兼职教授 | |
付子堂 |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 法学博士 | |
甘雨沛 | 中国刑法学科的创始人,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前身)法律系创系系主任。 | 1932年本科毕业、64年任教授 | |
龚刃韧 | 国际法、人权法学家。 | 教授、人权及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士毕业 | |
龚祥瑞 | 宪法、行政法、比较法学家。 | 教授、 | |
巩献田 | 曾公开指《物权法》草案违宪引发广泛争论。 | 教授,法学硕士毕业 | |
顾功耘 |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 77级法律系 | |
郭明瑞 | 烟台大学校长、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 | 77级法律系 | |
海子 | 诗人,原名查海生,前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其自杀事件曾引起社会关注。 | 法学士毕业 | |
何勤华 |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 法学士 | |
贺卫方 | 在中国社会上瞩目的著名法学家、批评家,曾停招硕士生引起争议。 | 教授 | |
姜明安 | 行政法学家 | 教授、法学士毕业 | |
强世功 | 法理学家 | 教授、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毕业 | |
刘剑文 | 前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税法学家。 | 教授 | |
李浩培 | 国际法学家,海牙战争罪行法庭创建成员,曾任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首席法官,退休前被一名任职护士、有精神病的连续杀人犯毒杀。 | 教授 | 已故 |
李力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 | 85年法学士、88年法学硕士 | |
凌兵 |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副院长。 | 法学士毕业 | |
罗豪才 | 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法律学系系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现时是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 | 退休教授,法学士毕业 | 已故 |
梅汝璈 | 联合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 | 西南联合大学法学教授 | 已故 |
钱端升 | 比较宪法学家、政治学家、教育家、外交家,北京政法学院创校校长。 | 教授 | 已故 |
瞿同祖 | 著名中国法律史学者。 | 教授 | 已故 |
芮沐 | 首位在中国开设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两个专业范畴的学者。 | 退休教授 | |
盛杰民 | 著名竞争法、反垄断法学家,曾揭发国外企业在中国的垄断情况。 | 退休教授,法学士毕业 | |
沈四宝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 70年法学士、79年法学硕士 | |
沈宗灵 | 著名法理学家。 | 退休教授 | |
田飞龙 | 宪法学家。 | 2008年法学硕士、2012年法学博士 | |
王晨光 | 前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 1983年法学硕士 | |
王宠惠 | 民国时期曾任外交总长、大理院院长、教育总长、代总理、司法部长、海牙国际法院法官、复旦大学副校长。在维护中国主权、外交、制宪、制定政府架构、创建复旦大学、制定联合国宪章等历史上几乎都发挥了重要甚至关键之作用。 | 1913年起任研究员、1918年起任兼任教授 | 已故 |
王贵国 |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讲座教授、前院长。 | 法学硕士毕业 | |
汪劲 | 医生、环境法学家,积极于环境保护活动。 | 教授,法学博士毕业 | |
王磊 | 宪法学家、港澳基本法学家、中国宪法司法化学派的代表人物。 | 教授,法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毕业 | |
王世洲 | 刑法学家。 | 教授,法学士、法学硕士毕业 | |
王世杰 | 宪法学家、教育家。曾任武汉大学首任校长、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局长、教育部长、外交部长、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等要职。 | 教授 | |
王铁崖 | 国际法学权威,曾任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法官。 | 教授 | 已故 |
王小能 | 民商法学家,曾经是社会上瞩目的女性法律学者,现已出家。 | 前副教授,法学士、法学硕士毕业 | |
武树臣 |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者,现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教授,法学士毕业 | |
吴志攀 | 北京大学副校长。 | 教授、前院长,法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毕业 | |
萧蔚云 |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曾就释法事件在香港引起争议。 | 教授 | 已故 |
孙东东 | 因三鹿奶粉污染事件及上访事件失言而备受关注 | 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司法精神病学专家 | |
魏振瀛 | 民法学家。 | 退休教授、前法律学系系主任,法学士毕业 | |
倪慧芳 | 云南大学副校长。 | 1986年至1988年法理学研究生 | |
吴英荃 | 1946年任国防部政工局少将处长 | 法律系毕业、教授、西南联大时期担任工商法律学院院长 | |
薛捍勤 | 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 | 1981年至1982年国际法研究生 | |
袁曙宏 |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 | 90级法学博士 | |
张千帆 | 北京大学法学院及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兼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教授 | |
张守文 | 经济法学家 | 教授、院长,法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毕业 | |
赵理海 | 国际法学家,曾任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庭法官。 | 教授 | 已故 |
焦津洪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 80年法学士 | |
郑成思 |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学权威。 | 兼职教授 | 已故 |
郑天锡 | 曾任北京大学、朝阳大学、东吴大学等校之法学院兼职教授及联合国常设国际法庭法官等职。 | 兼职教授 | 已故 |
曾东红 |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 1988年法学硕士、1999年法学博士 | |
周鲠生 | 著名国际法学家、外交史家、教育家。 | 1922-1927年任教授 | 已故 |
周旺生 | 著名立法学家。 | 教授,法学硕士毕业 | |
周振想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 | 77级法律系 | |
朱启超 | 民法学家。 | 退休教授,法学士毕业 | |
朱苏力 | 北京大学法学院前院长。 | 教授、前院长,法学士毕业 |
- 著名校友
- 岑浩辉 –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法律系毕业)
- 何超明 –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经济法博士研究生)
- 曹康泰 –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法律系83级经济法干部专修科毕业)
- 奚晓明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毕业)
- 江必新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4年行政法博士)
- 黄尔梅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法律系79级)
- 马迎新 –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法律系77级)
- 罗东川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全国十大人民满意好法官”(法律系82级)
- 董天平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法律系80级)
- 俞灵雨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办主任、原民四庭庭长(法律系86级)
- 孙华璞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民一庭庭长(政法系统在职攻读法律硕士)
- 宋凯楚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77级)
- 鲍圣庆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法律系79届)
- 石时态 – 湖南省检察院副院长(法律系毕业)
- 傅长禄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77级)
- 汪利民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80级)
- 鲍国友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律系78级)
- 童兆洪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80届)
- 吕忠梅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80级)
- 景汉朝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法学院96届硕士)
- 甄树清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79级)
- 康为民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
- 周溯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法律系硕士)
- 吴合振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
- 张居胜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
- 李琦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
- 李毅峰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
- 孙纬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
- 潘熙 – 香港资深大律师,专攻公法及人权法(曾任客席讲师、1998年法学士毕业)
- 范鸿龄 – 香港大律师,中信泰富董事总经理,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法学士毕业)
- 开来 – 著名女律师(1985年法律系毕业)
- 白仁杰 – 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陶景洲 – 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1981年毕业,数年时间为中国打赢了数以亿万美元计的涉外经济官司而著名)
- 陈大刚 – 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法律部主任(1978级本科)
- 白涛 – 中国足协法律顾问(毕业于法律系)
- 许志永 – 中国民间维权组织“公盟”创办人之一。(2002年法学博士)
- 邓焕香 – 1929年赴越南定居,参加了越法、越日、越美战争,曾任团长、师长、军长、南方海陆军三军副司令,官至中将,1975年为救援友军牺牲(法律系毕业,已故)
- 陈克华 – 抗日战争时任国民党陆军160师少将师长,1946年任第九军官总队中将总副队长(法律系肄业)
- 李润沂 – 1949年任国民党军法处少将处长,后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法律系毕业,已故)
- 许惠东 – 民国时期官员,抗日战争时出任陆军少将(政法系毕业,已故)
- 朱光沐 – 民国东北军军法处少将处长(法科毕业)
- 欧阳钢 – 中兴通讯(香港)公司总经理助理(法律系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