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锡恩
史锡恩(1923年—2021年),山东定陶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及司法官,官至司法院大法官。
史锡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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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5届司法院大法官 | |
任期 1985年10月1日—1994年9月30日 | |
总统 | 蒋经国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华民国山东省定陶县郭庄 | 1923年2月15日
逝世 | 2021年10月14日 中华民国(台湾) | (98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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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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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为八德灭门血案之嫌疑犯平反
1956年(民国45年)12月,桃园县八德乡发生轰动一时之“八德灭门血案”,共5人遇害。隔年9月,警方逮捕当地流氓穆万森。一审时,新竹地方法院(当时桃园县为新竹地院管辖区)判处穆死刑。惟本案疑点重重,许多人怀疑穆仅是代罪羔羊,国大代表富伯平与立法委员梁肃戎及李公权等3人更志愿担任穆之律师,为其辩护。上诉至二审时,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即法官)史锡恩、章粹吾及陈继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穆无罪[2]。
著作
- 《中国宪法论》
- 《中国刑法论》
- 《中国刑事诉讼法论》
- 《山东人在台湾-法律篇(2)》(1997)
荣誉
史辞世后,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明令褒扬:“司法院前大法官史锡恩,博约硕学,操履清正。少岁卒业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旋登司法官考试金榜,开展惩恶扬善本志。历任彰化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兼庭长暨最高法院推事兼书记官长等职。调派检察官期间,查究农药施用不当,探求食安公害议题;悉力海关走私督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察隐辨微,擿奸发伏。于桃园地方法院院长任内,潜心青少年犯罪防治,研订量刑参考准据;亟求裁判恰适妥慎,完备诉讼审级制度,片言折狱,务实日新。复膺任第五届大法官,协成国会定期改选,确保民主宪政运作,剖释详赡,理近旨远;竭智殚诚,通观全局,曾获颁一等司法、一等功绩奖章等殊荣。暇馀勤摅篇籍,造诣湛精,尤以宪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专著标称。综其生平,弼教典刑以彰公义,高悬明镜而匡人权,直声令绩,允孚舆望;流风德劭,矩范芳传。遽闻遐龄长逝,轸念曷胜,应予明令褒扬,用示政府崇礼邦贤之至意。”
注释
- ^ 法官之旧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