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直隶州
明清时期四川直隶州
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改元朝嘉定府路为嘉定府。仍直领龙游县(附郭县)、夹江县、峨眉县、犍为县4县和眉州(领彭山县、青神县)、邛州(领大邑县)。洪武六年十二月增置荣州和丹棱县、蒲江县、威远县。洪武九年(1376年)四月降府为直隶州,同时省去附郭的龙游县,眉、邛、荣三州降为县。与彭山县、青神县、大邑县一起隶于嘉定州。此时嘉定州共领12县。洪武十年五月彭山县、青神县、大邑县、丹棱县、威远县同时被废除,十二年十一月又复置五县,彭山、青神、丹棱3县改隶新设的眉州。
成化十八年增设洪雅县;十九年二月大邑县、蒲江县改属由邛县设置的邛州。此后,嘉定州下馀6县。嘉定府、州、龙游县治在今四川乐山市[1]。清朝康熙十二年(1673年),另说在雍正十二年(1734年)[2],升为嘉定府,以其地置乐山县。
参考文献
- ^ 郭红,靳润成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明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08.第115-116页
- ^ 乐山老县名考(十)乐山县. 三江都市报多媒体报刊. 2013年5月18日 [2015-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9) (简体中文).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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