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税(英语:Luxury tax)是消费税的一种,针对奢侈品课征,为了让税制符合社会公平原则,以及抑制特种货物在短期内转手交易的以钱滚钱的行为。

理论

支持财富重分配(左派)的论述中,富人有义务为社群付出更多。然而,不论是用所得税累进税率资本利得税,富人往往能用各种避税手段。奢侈税的论点是:富人终究还是会花钱,而奢侈品只有富人才买得起,所以只要向奢侈品课税,就能精准地向富人收到税金,达成财富重分配的目标。

支持自由市场(右派)的论述则认为:各种奢侈品的买卖仍对经济有贡献,甚至支撑起一整个产业,例如游艇产业、跑车产业,向其课税会影响经济。然而,有研究认为有些奢侈品是限量、用来展示财富的地位性商品英语positional good,其价值取决于和其他商品的相对价格、以及其他人是否买得起,而不是产品的实质效用有多高。在这种情况下,因需求曲线不易受价格影响,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税并不会造成奢侈品的交易量。[1][2][3]

自由至上主义则认为,购买奢侈品是有钱人的自由,而且大多数奢侈品并没有社会成本,买跑车、古董、珠宝等等并没有伤害任何人,政府无权介入。

执行历史和现况

奢侈税流行于欧洲许多国家,其效果究竟如何有一定的争论。据信于1810年,由普鲁士王国首创奢侈税。在这之前,欧洲也曾有些国家课征窗税,也就是根据房屋的窗户数量来课税,造成一些富人用大量的窗户炫富。挪威自20世纪初便向汽车、糖制品和巧克力课征奢侈,此税至今仍在,但这些产品早已不是奢侈品。奥地利在1998年停止征收奢侈税。

美国在1991年开征游艇奢侈税,但在1993年8月废止[4]

在亚洲,香港使用额外印花税

中华民国的《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于2011年通过并开始实施,据其修正提案的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所记载[5],该条例的目标是抑制短期交易及稳健房市,与持有奢侈品造成社会成本的高低无关。针对销售价格或完税价格300万元以上的小客车游艇自用飞机(直升机及超轻型载具)等特种货物,以及每次销售价格达新台币50万元之入会权利(不包括可退还之保证金)等课征10%的特销税。非自用住宅如果在一年内转手,则课征15%的奢侈税;在一至两年间转手,则课征10%的奢侈税[6]。2016年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房地合一新制度实施后,房屋、土地同步停征。

其他用途

奢侈税有时被用来打击有外部成本的产品,如珊瑚皮草象牙、地点不当的高尔夫球场。然而外部成本和商品价格不见得有关,例如高价汽车的外部成本和一般汽车无异。

奢侈税的另一个功能是用来打房,然而有人批评力道可能不足、打击对象不够精确、或为时已晚;甚至有建商及投资客将奢侈会转嫁给消费者的案例。而对于打房前几年因为各种理由购屋者,多数中产阶级及中下阶级必须将高比例的收入投入购置房屋、甚至以贷款形式预支未来收入,房价暴跌可能导致财富值大幅降低,影响其理财规划。

针对一些产品的奢侈税可能违反WTO,会遭到贸易报复

参考资料

  1. ^ Frank, Robert H. Consumption Externalities. Macmillan Publishers Ltd (编). 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UK. 2018: 2130–2133. ISBN 978-1-349-95188-8. doi:10.1057/978-1-349-95189-5_1967 (英语). 
  2. ^ Frank, Robert H. The Frame of Reference as a Public Good. The Economic Journal. 1997, 107 (445) [2022-11-05]. ISSN 0013-0133. JSTOR 2957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5). 
  3. ^ Frank, Robert H. Positional Externalities Cause Large and Preventable Welfare Losse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05, 95 (2) [2022-11-05]. ISSN 0002-8282. JSTOR 4132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5). 
  4. ^ 林梳云. 美徵奢侈稅慘敗 台灣當心. 玉山周报 第93期. 2011-03-29 [2011-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06) (中文(台湾)). 
  5. ^ [1]
  6.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2014-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9). 

相关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