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启(1550年—1602年),字子贻,号区吴,浙江嘉兴府秀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孙光启

大明福建布政使司右参政
籍贯 浙江秀水县
字号 字子贻,号区吴
出生 嘉靖庚戌十月初二日
秀水县
逝世 万历壬寅十二月十三日
墓葬 嘉兴县杨墩上九里亭之阡
配偶 元配徐氏、继配吴氏
亲属 (父)孙志道,号玉渊。(弟)孙光裕,万历二十九年进士。子孙麟趾,早夭
出身
  • 万历元年癸酉科举人
  • 万历十一年癸未科进士

生平

浙江乡试第十四名,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会试第二百三十六名,登二甲第十六名进士[1][2]。授刑部主事,历官郎中。万历十七年(1589年)担任广东惠州府知府[3],以擅杀妖贼王子龙被弹劾,引疾归里。十九年兵科给事中王德完疏奏,起补延平府知府,不赴。再补济南府,升山东沂州兵备副使,官至福建参政。万历三十年卒于官。

轶事

万历十八年(1590年),惠州白莲教徒王子龙,号称能点化奇方,两广督臣刘继文求之不得,欲以叛臣法诛之,被知府孙光启所持,下狱潜毙。孙光启弃官去,刘事彰闻,被给事中王德完论劾罢归。光启从废籍再起,事始得白。[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惠州府志》
  4. ^ 《万历野获编·卷29》:妖人王子龙 向来白莲无为之教盛行,如宋人所谓吃菜事魔者,南北并起,盖不胜书。惟稍涉时事,展转蔓延者,姑记其略。己丑年,广东始兴县人李圆朗者,习先天演禽,自云能剪纸为人马,飞剑斩人头,有起死回生之术。因结翁源人王子龙,称黄巢后裔,祖遗金十二窖,欲与人均用,因以聚众,托云弥勒下生,至龙南县亦有从之者。因肆焚掠,攻南雄府不下,虔抚秦耀檄兵讨捕,擒斩于阵,事已结矣。至次年庚寅,而两广督臣刘继文,因惠州异人王子龙,能点化奇方,索之不得,诡称此真王子龙。逃逸未获,欲以叛臣法诛之。为知府孙光启所持,乃潜毙之狱。孙弃官去,刘事彰闻,为给事王德完论劾罢归。光启从废籍再起,事始得白。乃知妖妄固当诛灭,即九转真丹,亦徒足杀身。但两人同姓名,同在一方,一时并罹非命,真天壤间怪事。刘既弄假成真,失官归家,寻亦郁死。大抵烧炼一说,高明士人溺之尤深。往日王昙阳辞世,以不信黄白。男女为第一戒,真疗狂格论。曾见一二少年,躬亲炉火,被药物之毒熏腹夭殁,安得见死水银分毫也?如王子龙遇真仙,授仙术,不幸横死者,万中无一。
官衔
前任:
王约
明朝惠州府知府
万历十七年(1589年)上任
继任:
林国相
前任:
徐榜
明朝济南府知府
万历年间
继任:
沈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