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七力

台湾宗教领袖

宋七力(1948年9月17日),本名宋乾琳,是一名生于台湾高雄市小港区宗教人物。

宋七力
本名宋乾琳
出生 (1948-09-17) 1948年9月17日76岁)
台湾高雄县小港乡(今高雄市小港区
国籍 中华民国
教育程度宗教学荣誉博士、东方工艺专科学校
知名于创办新兴宗教
宗派法身宗、大日宗
网站sungchili.tw
great-sun.org

早年生活

宋干琳在1948年9月17日生于台湾高雄县小港乡的农民家庭,当天正好是中秋节;他在家中排行最大,有一个弟弟和四个妹妹,由姨母扶养。据本人自述7岁开始即有异相出现,最常出现的是圆形光体[1],经常出现身边,尤其想念母亲时就会出现,后来更有异相拿食物给他吃,最不可思议的是居然还吃得饱[2]。台湾1959年8月7日发生于中南部的严重水灾,宋干琳差点被洪水吞噬,但情况危难当下,被无法解释的现象拯救,后来,这些异相不谨没有随著成长消失,还有慢慢增加的趋势,为了解答这些现象,宋干琳不断查资料寻找答案,据本人叙述,许多的问题直到39岁那年,才终于顿悟[3]。不同来源对宋干琳的家庭背景持不同说法,在发表于第三届国际汉学会议的论文〈光明的追寻者—宋七力研究〉指宋干琳出生不久后父母双双去世,在姑妈照顾下长大;台湾《壹周刊》的报导则指,宋干琳小时要承受父亲的期望,常遭到父亲打骂,但他不会顶嘴。

宋干琳就读于高雄市小港区小港国民小学,其后转学至高雄市大同国民小学,后入读高雄市内惟初中,最终毕业于东方工艺专科学校(现名为东方设计大学)的室内设计科。毕业后,宋干琳入伍服役,在马祖后浪坡成为港口管制站站长,后来驻守台中县谷关,成为中华民国陆军预备军官排长。退伍后的宋干琳从事船舶食品补给的工作九年多[1],起初在高雄港营运,其后转到台中港,并为第一艘驶进台中港的外国船只提供补给服务[4]

创立教团

沿革

1985年,宋七力遭人设计违反票据法等罪名而被判监禁,期间更进一步了解“天人合一”的思想,解释吠陀文化奥义书薄伽梵歌佛教道教基督教形上学深入浅出[1],提倡“本体学说”,监禁期间郑振冬发现宋七力天赋异禀,后来追随宣扬本体学说,而罗正弘则是因宋七力随口赋予“拍摄显相照片”能力,陆续朝著庙宇、高山上空开始拍摄分身照片,后来才有宣传宋七力的神通等事迹,因分身与宋七力本人极为相似,故追随者称宋七力为“本尊”。而罗正弘等人利用宋七力放光显相的照片,私底下进行贩售。并向信徒宣称,只要购买分身照片,便可以摄受分身放光,令本体显发成就个人的永恒分身

后来据宋七力本人表示,年轻时放光显像只是觉得好玩,没有要贩卖照片的意思,谁知道贪婪人士为了照片版权,还闹到法院去。后来改名“宋七力”也是光体直接显相虚空,故顺势改名“宋七力”,至今书籍所用“宋七力”字体,也是光体显相之原始字型。

宋七力放光显像供拍摄期间,郑振冬招揽了曾于交通部公路总局工作的退休建筑师张乃仁,在1990年成立“中国天人合一境界学术研究学会”,其后向中华民国内政部申请把该会更名为“中国宋七力显像协会”,张乃仁自任为会长[1]。1998年“中国宋七力显像协会”更名为“中华大日宗佛教协会”的宗教团体,简称为大日宗,而法身宗则是属于宋七力个人所有权。

宗旨

2000年以后的大日宗协会是由一群追随数十年的会员,秉持宋七力所倡导的:有生之年当“生实相,见如来”[1]为宗旨,继续发扬本体学说;而基督教关于复活永生,以及佛教的释迦牟尼佛维摩诘居士六祖慧能传世经典,均是宋七力为了让追随者坚固信心本体学说的举例注解[5]。宋七力的追随者认为,只要人类遇到宇宙光明体照明,并将形上之胜义根(净色根)体验完整,便会自然出现分身;这些分身是可触及的实体,而且部份分身会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于任何时空地点,有时能够被摄影出来,但前提是形上胜义根流露完整者才体验的到。大日宗协会中多数会员自称见过分身,相信宋七力分身照片真实不虚。2018年法身宗出版宋七力的布道影片93集【复活即法身】创下2.2亿次的点阅数[6]

“宇宙光明体”和“本体”亦是宋七力及其追随者的核心观念之一,宇宙光明体本体以及肉体形成了天人合一[1],而宋七力是实现天人合一的本尊(以本心为尊)。宋七力引用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佛所说: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但由于无始以来,被无明掩蔽了本体,使具足的德能不能显现。这好比光明被乌云挡住,一旦乌云消失了,光明依然可以显现。宋七力向有心体验“永恒法身”之同道,说明形上胜义根带动法,让有兴趣的同道“当下”了解进入三摩地、彼岸、极乐世界、上帝的国、意识宇宙的方法,从而令同道及其亲友死后肉体化为舍利,精神投入永恒法身。宋七力多次强调,“本尊”不是以宋七力为本尊,是以宋七力演畅实相为示范,各人以自己法身为本尊。最终会发现人类内在无穷的潜能,也就是可以将精神转化成物质、超越时间与空间。

分析

瞿海源撰写的《台湾新兴宗教信徒之态度与信仰》[7]向大日宗等新兴宗教的成员进行问卷调查,并以回归分析统计调查结果,发现大日宗教团的教育水准比其他宗教团体的信徒高。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学者黄克武说明,形上学及宗教有一部分是超越言说的,也就是言语所不能表达的,必须亲身的去体会到经验,才会有非常深刻的感受。并将宋七力其思想追溯至晚明以来三教合一,也就是打破儒释道三种宗教的藩篱而找到一个新的宗教智慧,肯定宋七力宗教与形上哲学的价值,并提到若能更深入的了解到宗教跟哲学境界的超实证性,这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走出更合理的社会。

期刊《新世纪宗教研究》的文章〈当代台湾新兴宗教的信仰体系及其“可信性”:五个新兴宗教团体的考察〉认为,宋七力及其追随者理论逻辑性高,但需面临经验性检证,如果内部逻辑不一致和受到外部资料挑战,容易受到伤害[5]

争议

敛财指控

据估算,宋七力曾经有大约一万名以上追随者,并供养钱财给予“中国宋七力显像协会”负责人。当时“中国宋七力显像协会”中有少部分贪图利益者,背地里向信徒收取各种费用,不肖人士如此的做法被批评敛财,盛传当时信徒跟他见面前要支付高额的“供养费”、“介绍费”,贩售宋七力思想的书籍《宇宙光明体》、录影带;当时有心人士打著宋七力招牌赚取大笔收入[1]。根据华夏经纬网的报导,当时“中国宋七力显像协会”内部不肖人士及其同伙过著奢华生活,张乃仁总计把数亿元新台币汇款给海外的家人;而宋七力用作开示会场的土地、房产和名车,则由当时追随者捐出,但不属于宋七力名下。2018年间新闻记者采访,宋七力本人有数辆名牌轿车,根据本人说明:座车皆是追随者赠与,但自己拒绝过户到名下,顶多也只是借用。

宋七力曾被指控以电脑合成的照片诈骗信徒,在一审时被判监禁七年,但台湾高等法院在2003年改判无罪,而2005年的更一审亦维持无罪的裁决;更一审的判决认为,宋七力有没有神通是宗教信仰的事情,没有证据能证明[1]。而事件中的伪证人罗正弘后来因江正、陈江丽花未如期支付教唆伪证款[8],罗正弘出面说明因当时利益熏心,故被江正、陈江丽花等人教唆制作伪证照片,做为指控宋七力的证据。台湾最高法院在2008年继续裁定宋七力无罪[9],但据宋七力所说,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仍调查他是否涉及贿赂法官。

分身相片争议

外部图片链接
  宣称是宋七力乘龙升天的照片
  宣称是宋七力在清真寺显现的照片
  宋七力宣称能够分身的“证据”(其一)
 本尊发舍利”:宣称是宋七力头发长出舍利的照片
 本尊牙舍利”:宣称是宋七力牙齿拔掉后长出舍利的照片

宋七力宣称显示他分身的相片是用传统相机拍摄的,每一张都交由日本专家柳田律夫以数种高科技仪器鉴定[10],并认为“绝对经得起考验,而非以电脑合成”。

有人质疑宋七力的分身相片是以“小学生都会”、而且只耗时两分钟的技术制作,例如以图像处理软体合成。但也有人认为1989年时电脑绘图及影像处理软体技术尚未成熟,若合成数十万张是不合逻辑及成本考量的。后来法官在审理宋七力涉嫌诈骗的案件时仍认为宋七力的分身照片是以电脑合成。有报章指出,宋七力是用单眼相机重复曝光同一张底片,以此造成“分身”的现象。[11]

宋七力叙述1989年显相照片出现时,自己并没有特别的关注,主因是当时未有本心显发完整之同道,自己也未接触佛教经典,2020年因covid-19疫情无法与同道聚会,才开始深入了解这些显相照片,自己常常花好几小时融入一张照片,内容包含了《华严经》叙述之法界,层层叠叠、空有相融,宋七力表示法界智慧只能以胜义根(净色根)体验,非人类六根(浮尘根)见、闻、觉、知所能理解,照片内容如抽象画、印象画,本心有显发完整之人,都能再次进入这些法界照片中,无过去、现在、未来,如善财入法界品之体验,亦如《楞严经》富楼那,请佛陀开演如来第一义谛所说:自性圆融无碍、周遍十方法界。[可疑]

政治献金指控

曾任立法委员、高雄市长、属于民主进步党的谢长廷表示,他相信宋七力有关本体和分身的概念[1],亦相信自己家人所见不虚,而宋七力的本体思想对他也有启发的效果[12]。谢长廷曾为宋七力的宣传广告担任男主角,而他的妻子游芳枝则撰写了宣传宋七力的《宇宙光明体》一书,并制作了一系列的宣传录影带。1996年,曾为新党成员的璩美凤检举宋七力涉嫌宗教诈欺,又指控谢长廷收取宋七力的政治献金,但宋七力最终被判无罪[9]。当时上电视虚伪指控的证人江正、陈江丽花反而都判罪入狱,举发人璩美鳯在刑事上因认为无故意而无罪,但民事败诉判赔偿谢长廷名誉损失200万元。后来璩美鳯因光碟案也名誉扫地,所以谢长廷并没有对璩美鳯强制执行赔偿。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從宋七力事件反思宋七力思想與實踐”. 天主教辅仁大学宗教学系研究所硕士论文. [2018-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30). 
  2. ^ 杨惠南. 光明的追尋者—宋七力研究. 第三届国际汉学会议. 中央研究院. 2000 [2016-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31). 
  3. ^ 贺照萦. 《後來怎麼了》彷彿若有光 1996年宋七力事件. 台湾壹周刊. 2015-01-16 [2016-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31). 
  4. ^ 林莹秋. 宋七力對謝長廷是福是禍?. 财讯. 2007, (305) [2016-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31). 
  5. ^ 5.0 5.1 丁仁杰. 當代台灣新興宗教的信仰體系及其「可信性」:五個新興宗教團體的考察. 新世纪宗教研究. 2014, 12 (3) [2016-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27). 
  6. ^ 叶国吏/综合报导. 百萬YouTuber宋七力!一支影片「復活即法身」2.2億點閱 海放台灣網紅. ETtoday新闻云. 2019-08-28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8). 
  7. ^ 瞿海源. 台灣新興宗教信徒之態度與信仰. 宗教、術數與社會變遷 (PDF). [2016-02-0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2-03). 
  8. ^ 黄翊婷. 謝長廷為宋七力抱不平. ETtoday新闻云. 2019-08-28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8). 
  9. ^ 9.0 9.1 宋七力無罪證明. [2009-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1. 
  10. ^ 柳田律夫:鑑定證書. 鉴定证书. 2010-02-02 [2010-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3). 
  11. ^ 陈妙铃; 王莹. 宋七力破「像」,宗教掃黑總動員. 台湾光华杂志. 1996 [2023-09-30]. 
  12. ^ 邱燕玲; 林雅丽. 謝長廷:宋七力理論啟發了我.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02-12-11 [2016-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03). 

外部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