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龟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民都饲养乌龟(包含陆龟及泽龟)作为宠物。 18世纪英国自然学者吉尔伯·怀特牧师(Gilbert White)笔下的Timothy可能是其中最有名的,[1]它是一只雌性的陆龟;因而,后来的英国人常常将他们的宠物陆龟取名为"Timothy"。[2] 另一个常见的市售陆龟是苏卡达象龟,常可在欧美的宠物店购得,但商人常常故意不告知顾客这种陆龟成体后可重达68公斤。
需要注意的是,陆龟与泽龟最不一样的地方是泽龟在陆地而龟板向上时可以自行翻转而陆龟则不行。
宠物龟的购买
在购买任何陆龟或泽龟作为宠物之前应该先就相关资讯进行搜集、研究。 许多宠物龟贩售者从野外捕捉龟来贩售,这种行为促使自然栖息地的龟类族群不断地减少。许多龟类在运送到贩售者的途中常处于不适当的处置,以至于生病甚至于死亡。 许多宠物商店并未有专业的饲育人员,而无法查知乌龟生病的征兆。 不知情的顾客往往购买到已经生病的乌龟,直到病情更恶化时才察觉到问题不对。许多野生的个体不能适应人工饲养的环境,最终失去了健康。
购买之前
与一般大众的认知相反,作为宠物,龟类并不如想像中容易饲养。即使许多龟类是被贩售作为孩童的宠物,仍需要在成人的监督下照料及提供最基本的饲育环境。 在适当的照料下,泽龟可存活30至40年,陆龟及箱龟更能存活60到100年甚至于更久,因此是否饲养一只乌龟必须要慎思考虑。
食物
大多数的泽龟都是杂食性的,同时摄取动物及植物。幼体时会摄取较多的肉类,随著年龄增长改而食用愈来愈多的植物。 有些泽龟例如大鳄龟,摄取的食物大多是肉类,在野外它们吃鱼、甲壳类动物、尸体,有时甚至吃粗心大意的水鸟。其他泽龟例如巴西龟及油彩龟,基本上是杂食性的,摄取各种水生动植物。而绝大多数的陆龟都是百分之百的素食者。
人工饲养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几个人工饲养龟类作为宠物常见的问题。购买任何宠物之前,都必须对如何照料它们作完整的研究。相较于其他宠物,在网际网路及商店能找到的宠物龟饲养资讯要少的多。多比较不同来源的饲养资讯以确保该资讯是最正确的,是较明智的最法。持续从两栖爬虫学者及受过良好训练的兽医中取得最新的饲育资讯。
- 新陈代谢骨质疾病及相关问题- 甲壳变形、软壳、过长的喙及脚趾甲、缺乏UVB及阳光。
- 无法顺利产卵(卡蛋)。
- 饲育环境不良──细菌感染及烂壳症、霉菌感染、呼吸道感染、脱肠、生活品质不良、遭忽视。
- 过胖──器官病变、寿命缩短。
- 饲主不愿花钱就医。
- 饲主未查询饲养资讯。
人畜共通疾病
在饲养龟类上有一些事项必须要注意。任何爬虫动物都可能带有沙门氏菌。 泽龟的消化系统可能存有这种细菌,它并不会让龟生病并能定期散布出体外。饲主在接触乌龟及其饲养环境后若未彻底洗手,就可能会生病。孩童及免疫系统受损者最易受到感染。最坏的情形下可能会导致死亡。 为了防止未受监督的孩童将小龟放入他们的嘴中,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1975年公布一项规定,禁止贩售4英吋以下的泽龟。沙门氏菌可借由彻底的清洁手部来预防。 无论在美国哪一州,贩售4英吋以下的泽龟都是违法的。尽管如此,许多商店仍利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管制的漏洞来贩售小龟。[3] 法规规定基于"教育目的"的4英吋以下泽龟的贩卖是被允许的,[4] 因此许多商店刊登标示表示他们贩售小龟是基于教育目的。 但事实上,他们贩售给任何想要购买小龟的人。 当被报导后,这些违法商人可能因此而遵循法令,或者小龟被政府充公甚至常见地被销毁
合法性
美国有些州的法令限制拥有巴西龟作为宠物,因为它们被视为侵入性物种或是有害动物。巴西龟的原生地不在那些州,但却因宠物交易而被传入。
常见宠物龟
泽龟及箱龟
- 草龟(金龟)
- 斑龟(花龟)
- 屋顶麝香龟(刀背蛋龟)
- 红耳龟(巴西龟)
- 澳洲长颈龟(蛇颈龟)
- 黄头侧颈龟(忍者龟)
- 锦龟(油彩龟)
- 猪鼻龟(飞河龟)
- 钻纹龟
- 黄喉拟水龟(柴棺龟、石金钱龟)
- 黄缘盒龟(食蛇龟)
- 太阳龟
- 南美彩龟(斑彩龟)
- 鳄龟
- 地图龟
陆龟
注释
- ^ Verlyn Klinkenborg, Timothy's Book: Notes of an English Country Tortoise. Portobello Books, ISBN 1846270545.
- ^ Rory Knight Bruce, Timothy the Tortoise: The Remarkable Story of the Nation's Oldest Pet. Orion, ISBN 0752868721.
- ^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CTTS FAQ: "4 Inch Law", actually an FDA regulation
- ^ [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urtles intrastate and interstate requirements; FDA Regulation, Sec. 1240.62, page 678 part d1.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