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脑回收技术

废电脑回收技术为从淘汰与损坏的电脑中搜取可再利用资源的技术产业,广义可应用所有电子电路板废品。

废电脑等待回收处理
CRT萤幕含大量有毒金属
利用imac电脑废外壳制作的台灯,这种创意型回收通常由小店家或使用者自行在家施工完成。

概观

随著1980年代开始的电脑革命全球范围内积体电路产品迅猛增多,而电脑科技更新淘汰快的特性造成大量电子废品污染,于是废电脑回收技术应运而生。电脑产品中蕴含大量稀土金属和可重复利用元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能重新提取或回收,其中隐含重大财富与环保政策的补贴可能性。

美国环保署估计每5年有三千万到四千万的美国残馀电脑归类为“危险的家庭废物”,[1]国家安全委员会估计目前75%的美国电脑最后都将成为废弃物被丢弃,其中含有的锡,矽,铁,铝都可以用低技术轻易回收,稀土类则需要较高提炼技术。

若放任不管,计算机组件包含许多有毒物质,如二𫫇英、多氯联苯(PCBs)、、放射性同位素和。 典型的计算机显示器可以包含超过重量6%的,其中大部分在阴极射线管(CRT)的铅玻璃中。 典型的15英寸(38厘米)计算机显示器可能含有1.5磅(1公斤)的铅,但其他显示器估计有高达8磅(4公斤)的铅。电路板则包含大量的铅锡焊料,其更可能浸入地下水或由于焚烧而造成空气污染。 照一般垃圾处理这些贵重物质(如焚烧和酸处理)可能会释放产生或合成有毒副产物,违反巴塞尔公约[2][3]

另一方面涉及资讯安全问题,许多政府或企业的电脑被随意宽松的丢弃,可能是内部管理问题造成,若是有心人士撷取大量废旧电脑的储存设备,可能拼凑出有用的大量讯息甚至危害国家安全或企业机密,若是有认证过的电脑回收商在社会上运转,具有专业电脑知识的他们不同于一般垃圾处理单位[4],有可能辨认出有价值的储存设备后回报给原丢弃单位,形成最后一道关卡保险。

除了从电路板中提炼金属外,近年一种新技术废液晶混凝土尝试将新流行的液晶萤幕废品打碎后加入建材,以改善混凝土本身性质。以高品质玻璃取代部份砂石料所拌合之混凝土试体抗压强度及抗磨损率应均比一般混凝土优异。

 
电路板含大量稀有金属
 
废硬碟除非完全损毁,不然有心人依然可能提取资讯。

国际状况

欧洲

瑞士第一个电子废物回收系统于1991年实施,从收集旧冰箱开始,多年来所有其他电气和电子设备逐渐被添加到系统中。责任组织是SWICO,主要处理信息,通信和组织技术。欧盟在2003年2月根据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2002/96 / EC)成立了类似的回收系统开始营运。[5] 然而泛欧洲立法的进度缓慢,义大利与英国最慢通过立法, WEEE指令的成功因各国而异,人均回收率从1到13公斤间,差异极大的效率是一个问题,WEEE命令电子产品制造商必须为社会建立回收系统支付一定费用,然而对于已经倒闭的电脑公司产品其他公司没有义务付款,在英国这类垃圾通常由民营回收商处理,并向丢弃者收取全部费用。[6]

美洲

美国国会成立了一些电子废物法规,如国会议员麦克汤普森提出的“国家计算机回收法”。 关于固体废物的主要联邦法是1976年的资源保护和恢复法,它仅涵盖CRT萤幕,另有一些零散的电池回收法规, 2009年3月25日,众议院科学和技术委员会批准资助减少电子废物和减轻环境影响的研究,幕后推动者是拉尔夫·霍尔议员,这是第一个直接处理电子废物的联邦法案。[7] 但是大体上由于美国人工和其他成本高昂,商业机制导致大量废旧电脑是出口至第三世界国家处理。

2001年,阿肯色州颁布了州一级的“阿肯色州计算机与电子固体废物管理法”,要求国家机构管理和销售多馀的计算机设备,建立电脑和电子产品回收基金,并授权环境质量部门管理监管。

亚洲

日本某些电子产品(如电视机和空调)的卖主和制造商需要回收自己生产的产品垃圾。然而没有立法来覆盖电脑手机相关废物的回收利用。[8]成为完全放任的态度,然而商业机制下有少数民间公司看到回收电子产品金属的商机用民间资本在回收,形成一些微小的回收机制。

根据美国环境规划署题为“从电子垃圾到资源的回收”的报告,在一些国家未来十年内,生产的电子废物(包括手机电脑)数量可能会增加多达500% 如印度。[9]但当地完全没有回收机制。一个理论是亚洲国家的电脑产品回收无监管状态,其实是已开发先进国家的政治力在幕后操作,因为他们希望这些状态持续,这样人工和环保成本非常高昂的西方国家就能电子垃圾甩到亚洲,避免自身的污染难题,因为在本国处理的成本支出高到难以想像。而一些亚洲国家也认为自己在短期内并非没有好处,回收业能提供一些就业机会同时废旧电脑中的零件有可能可以拼凑出能用的中古电脑,成为贫穷家庭的电脑来源,而国家利益方面甚至能从大量资讯用品中挖掘到一些科技甚至残存情报。[10]

非洲

只有南非由“1998年国家环境管理法”和“2008年国家环境管理废物法”中空泛规定,任何对环境造成危害物质和不遵守废物法的任何人员,可能会被罚款1万卢比,或者被判入狱或受到处罚,但普遍执行效率不佳。而其馀国家基本上没有法规。[11]

参考文献

  1. ^ Harris, Mark. E-mail from America: Buy-back gadgets. Sunday Times (Seattle, Washington). 2008-08-17 [2009-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 
  2. ^ Royte, Elizabeth (2005-08-01). E-gad! Americans discard more than 100 million computers, cellphones and other electronic devices each year.
  3. ^ Scrap Metal Collection. [2024-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16). 
  4. ^ crc.org. [2017-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31). 
  5. ^ Umwelt Schweiz,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2006-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6. ^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2017-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26). 
  7. ^ Final Rules on Cathode Ray Tubes and Discarded Mercury-Containing Equipment.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2017-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2-27). 
  8. ^ A comparative study of e-waste recycling systems (PDF). Sun-Woo Chung & Rei Murakama-Suzuki.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2-03-06). 
  9. ^ The global E-Waste Problem. [2017-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1). 
  10. ^ Elizabeth Grossman (10 April 2006). "Where computers go to die – and kill". Salon.com. Retrieved 7 April 2012.
  11. ^ Africa’s Agbogbloshie Market Is a Computer Graveyard. [2017-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