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元 (隆庆进士)
张一元(1543年—1608年),字鸣春,号仁轩,山东济南府邹平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张一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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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河南 | |
籍贯 | 山东济南府邹平县 |
出生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正月初三日 |
逝世 | 万历三十六年戊申 |
配偶 | 娶刘氏 |
亲属 | (侄子)张延登(万历进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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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山东乡试第四十九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三百四十五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七名进士[1][2]。工部观政,授阳曲县知县,在在任时清除大猾巨蠹,核察隐田匿赋。万历三年(1575年)擢吏部主事,七年历升员外郎、郎中,九年养病。十二年复除本部,丁忧归。十七年补考功司郎中,十八年降调叙州府同知,十九年升户部郎中,同年十二月升光禄寺少卿[3][4]。二十年十一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二十一年八月升通政司右通政,十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河南,当年饥荒,上疏请停止榷酒,留赎银,借郧阳的饷银贷河北漕粮。巡按陈某奉上命请开矿,张元执奏不可,事情中止,不久被陈某所告,于是请称病辞官归乡。二十三年去职。卒年六十六岁。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三》:万历十九年十二月辛丑 南京刑部郎中陈应芳升福建佥事,户部郎中张一元升光禄寺少卿。
-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三》:万历十九年十二月己酉 礼科给事中胡汝宁劾文选司郎中王教,力足以驱鹰犬,权足以压堂官,如张一元、陈应芳忿争,并谪调外,公论是应芳而非一元,乃一元升光禄寺少卿,应芳止升佥事,盖缘一元与教同乡同年。使今日有如御史傅好古之劾,谢廷采则安能一日居朝廷之上乎?上著吏部堂官回话。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