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结婚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5年12月13日) |
自由恋爱,或称恋爱自由,是指自由选择恋爱和结婚的对象,并且可自由选择双方交往的方式,如何时结婚,同居或长期维持情侣关系,而且不遵循传统包办婚姻、相亲或规定必须在适婚年龄结婚等。
各地情况
台湾
日治时期的台湾社会,自由恋爱的风气逐渐盛行。有几位新文学作家是自由恋爱的支持者与实践者。
被后世称为“台湾新文学运动推手”的张我军,他与妻子罗心乡(当时名为“罗文淑”)的相恋经过,就是非常典型的自由恋爱案例。两人在认识之前从来没有见过面,也无任何关系;二人相识以后,张我军先向罗文淑告白示爱,对方接受以后,两人就时常去公共场所聊天、散步,深化感情。一如当时许多自由恋爱的年轻男女,张我军与罗文淑的恋情到头来面临了现实的考验[1],由于女方长辈[2]反对,迫使张我军不得不说服文淑离家出走,来台湾结婚。[3]由于承受不小的社会压力,加上张我军早已对台湾社会风气的保守与闭塞深感不满,因此他屡次在《台湾民报》撰文,批评人们对聘金与婚姻的态度,并且激烈嘲讽那些反对自由恋爱的卫道之士,曾在一篇文章骂道:“我在这里提出自由恋爱和恋爱自由来对你们说,你们一定惊讶得了不得,因为你们一定不知此二个名词有何分别啦。其实,你们眼中的恋爱只知有雄狗与雌狗的交接,你们实在不知有神圣的恋爱”。[4]除了在公众媒体表态支持男女自由恋爱,张我军还将恋爱期间所写的一些诗作,集结成《乱都之恋》自费出版,有心鼓舞当时与他有类似遭遇的男女。
台湾诗人陈奇云在澎湖公学校任职,与同事林秋梨女士谈恋爱,此举不但遭到女方家人反对,还成为督察将其革职的理由。尽管如此,陈奇云依然认为自由恋爱无罪,革职以后,还是与女友结婚、成家、生子。他的名作〈恋爱在呐喊父亲蛮横〉[5]里,有这么一席话:“我们绝不屈服,因为我们是二十世纪之子,─无论任何的策略权谋、任何的限制压迫,只要鲜红的血还在血管鼓动著,只要灵魂中兴旺的人性未衰亡,都容易解决,我们强烈相信‘我们的爱情必然胜利’”,充份展现他对自由恋爱的信念,以及对这段感情坚定的捍卫姿态。[6]
台湾诗人王白渊留学日本前,已与陈草女士结婚,但两人教育程度、思想观念差距甚大。留日以后,王白渊想出版《棘之道》,却担心诗集的出版与自己想要投入的左翼文艺活动,可能会连累到妻子,所以主动提出离婚的要求。王白渊的学生张福在接受陈才崑访问时,约略描述当时的场景,提到:王白渊开口之后,当时正在削水果的陈草非常惊讶,也非常愤怒,不意顺手一挥,割伤了王白渊的手。看到丈夫血流如注,陈草不忍心,只好同意对方的要求。王白渊与元配陈草离婚以后,与日本岩手县师范女子学校的学生久保田ヨミ相恋,之后结为连理。这种勇于挥别长辈为自己安排的配偶,而与爱人结婚的作法,也发生在杨逵及一些台湾作家身上。[7]
日本
二战之前的日本,多是以家长的意见[8],或是政治婚姻为主。以前恋爱结婚相当罕见,战国时代的丰臣秀吉和高台院就是例子。
自二战后,日本开始参透浪漫主义。多以相亲式结婚,比起两方家属的配偶喜好,更是强调夫妇密切关系。当时的皇太子明仁以恋爱交往迎娶平民出身的美智子,亦打破当时的皇室选妃传统。现在恋爱结婚相当多,而相亲式多以性爱作为结婚前提条件。近年来,日本的相亲式结婚机会已经变得很少了。[9]
巴基斯坦
恋爱结婚在巴基斯坦相当罕见,反而是以强迫婚姻为主。每一年都会因为恋爱婚姻发生名誉杀人事件,对象多是女性或是该夫妇。自巴基斯坦人权观察组2014年5月30日报告,累计过媒体已经报导869宗案件,不过该观察组认为还有更多的凶案还没被报导。
参见
注释与资料来源
- ^ 通常得面临两方父母或是大家庭长辈的赞成或反对。
- ^ 罗文淑当时身在大家庭,辈份最高的四叔公反对她与张我军自由恋爱,有意将她许配给一个福建姓庄的富家子。
- ^ 两人的婚后生活虽然常因战乱、经济萧条而陷入清贫,但是婚姻与感情始终没有生变。
- ^ 张我军,〈随感录〉,《台湾民报》第3卷12号,1925年4月21日。
- ^ 这首诗用日文写作,收录在他的诗集《热流》。
- ^ 陈奇云/著,陈瑜霞/中译,《热流》,台南市立图书馆出版,2008年。
- ^ 王白渊/著,陈才崑/中译,《王白渊‧荆棘的道路》上、下册(彰化县立文化中心出版,1995年6月出版。
- ^ 明治时期奉行“家制度”
- ^ 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 1.夫妻の結婚について (报告). [2017-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