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调制是中国东汉末期至南北朝实行的赋税制度,属于人头税,上承两汉时期的算赋,下接北朝、租调制。200年,曹操在兖、豫两州征收户调,征收物为绵、绢,204年正式颁布户调令,推行至曹操控制范围,定为每户纳绵2斤、绢2匹。西晋统一后推行至全国,定户主为男子者每户纳绵3斤、绢3匹,户主为女子、次丁男者减半,边民、收入不佳者亦减免。

户调制在北朝485年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废止,改为租调制,南朝则一直延续到589年陈朝灭亡。户调制的出现代表政府因战乱已无法实际控制单一人民,因此改以较方便统计、管理的“户”为赋税征集单位。[1]

参考资料

  1. ^ 九品相通:再论魏晋时期的户调.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 2003, 2003 (1) [2022-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