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封官,亦称墨敕斜封官,由于任命状是斜封著从侧门交付于中书省执行,且其上所书“敕”字用墨笔[1],故得名。为唐朝铨授官员的人事制度。

沿革

依唐朝定制,官员的任命需经过中书省提名和门下省核对放可下发任命敕书皇帝宰相掌管五品以上的官员之受职和迁转,以及六品以下的一些清要官职的任命权,吏部则主要主持六品以下官员之受职升迁。

但是唐中宗武则天专制影响,也不经两省而径自封拜官职。但他心怯,自觉难为情,故他装置诏敕的封袋,不敢照常规样式封发,而改用斜封。所书“敕”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此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中书门下两省,而要请下行机关马虎承认之意。当时称为“斜封墨敕”。

当时唐中宗私下所封之官,时人称之为“斜封官”,起初斜封官为一般人所看不起,“凡数千员。内外盈滥,无厅事以居。”此事在当时便认为不妥,值得大书特书。“睿宗立,罢斜封官千馀人,俄诏复之。”其后,斜封官与使相晚唐日益冗滥。斜封官通常在官衔之前冠上“正”“试”“摄”“检校”“判”“知官”等名目。

参考文献

  1. ^ 正封的敕命为黄纸朱笔
  • 新唐书
  •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