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二十五岁始发愤读书,有次在山斋过除夕夜,盗贼忖度其归家,入室则听见案头灯光闪烁,读书声不绝,等到半夜,声音愈加高昂,盗贼恚怒,失声道:明年便中汝。方谦笑着回应道:然。你先退下,当以钱米贷汝。贼人出去后,投掷钱米于窗外,读书如故。明年弘治二年果然中式己酉科应天府乡试举人[1],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三甲一百五十名进士,历任山西平阳县、直隶雄县、浙江鄞县知县,任鄞县时,刘瑾女侄杀人,官吏不敢捕捉,方谦怒叱,令立即拘捕入县衙,判处刑法。刘瑾知道后以别事中伤他,将其逮捕至锦衣卫诏狱,经年关押。刘瑾死后,子方复叩阙喊冤,得以释放。起补工部主事,管理芜湖钞关。著有《伟溪稿》[2]。
参考文献
- ^ 《江南通志》
- ^ 《徽州府志》(卷之十三·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