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顺 (1931年)
李福顺(1931年12月—),男,辽宁省昌图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佳木斯市委书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十三大代表。
生平
1931年12月生于辽宁省昌图县。1947年3月阿城师范毕业后,在中共昌图县委民运部工作,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1月,中共阿城县委决定成立阿城县团组织的工作委员会,李福顺任团工委副书记[1]。1952年后,历任青年团佳木斯市委宣传部长,青年团牡丹江市委书记,中共牡丹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中共牡丹江地委组织部长、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1982年调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
1983年3月4日,就任佳木斯市长。1984年10月7日,李福顺率领佳木斯市友好代表团一行5人应邀访问日本山梨县韭崎市。10月10日在韭崎市市政大厅举行《佳木斯市与韭崎市建立友好城市议定书》签字仪式,韭崎市长授予佳木斯市长李福顺“韭崎市荣誉市民”称号[3]。
1986年12月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李福顺任佳木斯市委书记,原市委书记孟传生调省。1987年被选为中共十三大代表。1988年被选为中共黑龙江省委委员。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
前任: 孟传生 |
中国共产党佳木斯市委员会书记 1986年12月-1990年1月 |
继任: 李清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前任: 刘华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市长 1983年3月-1987年1月 |
继任: 张庆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