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五
事迹
毕业于国立北京大学,后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大学院法学部担任研究员。牛津大学的法学学士。回到中华民国后担任曁南大学、复旦大学教授、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以及南京中央日报主编。
1932年7月、担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参事。在汪精卫任职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任内(1933-35),李圣五在1933年12月出任中华民国外交部总务司司长、中央政治会议特务秘书、《东方杂志》总编辑。1935年,任香港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1937年6月,调任外交部顾问。
1940年3月,出任汪精卫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中央政治委员会指定委员。6月,担任宪政实施委员会常务委员。翌年3月,担任清乡委员会委员、8月,担任教育部部长兼社会行动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1]。9月,被任命为中国驻德国大使[2]、11月,担任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兼图书専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1942年2月,他兼任中国驻丹麦公使并保留中国驻德国大使一职。[2]。6月,担任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1945年4月,兼任外交部部长。5月,出任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长以及各国在华治外法权撤废委员会委员长。
1945年9月26日,以汉奸罪被捕,囚于南京。1947年12月9日,被处15年监禁[3]。后来被释放,并移居至香港,在香港中文大学教法律。
注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余子道ほか. 汪偽政権全史 下巻.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ISBN 7-208-06486-5.
- 刘寿林ほか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1995. ISBN 7-101-01320-1.
- 郭卿友主编. 中華民国時期軍政職官誌 下. 甘粛人民出版社. 1990. ISBN 7-226-00582-4.
- “叛首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山东省情网”(山东省地方志弁公室ホームページ)内“山东省省情资料库”
关联文献
- Li, Charles N. (英文). HarperCollins. 2008. ISBN 0061346640. (李圣五の子で米国に帰化した言语学者チャールズ・N・リー(李讷)の自伝、父亲についても详しく记す)
汪精卫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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