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英语:leveraged buyout,又缩写作LBO),或称作融资购并,是一种收购的方式,其本质即是举债收购,指收购者仅有少许资金,借由举债借入资金来收购其他资产或负债较大的公司,有如运用杠杆原理以较小的力量抬起重物一般。融资收购通常以将收购的公司或未来的现金流做担保,有时获利不如预期,因此风险极大。通常会用于公司营运已周转不灵,遭债权银行拒绝债务展延,面临即刻倒闭清算,但该公司仍有经营前景;在能力丶信用皆优良的承购者,以承担债务并能改善经营,让该被并购公司能顺利经营继续存活且有获利之机会,该承购者的资格在债权银行的认可下以承购债务的方式完成收购。

收购者先成立一家资本额多家不拘的专一任务之工具公司,即所谓的纸上公司,以收购者优良的债信,透过𬬮行或货币市场(Money Market)上的支持,鎏集一笔“过桥贷款(Bridge Loan) ”给被并购公司的原始股东或承接该公司及原始股东之债务,完成被收购公司之股权过户,重新组合资金、资产及重新整顿经营业务后,让原被并购者重生或更有市场价值;再以增资、私募或自有资金,返还过桥贷款,最后自己持有并购公司或待价而沽,获利了结。

被杠杆收购之公司通常皆有“经收购者认定有良好的潜力,可经过资产重纽及经营改造后仍有获利的前景”之共通点;再加上强而有力的承购者担任共同债务人或连带保证人时,使被并购公司转身成被金融机构认定为可融资或质押之标的,易主后仍能得到银行资金的流通,这亦是 LBO 收购方式的特色之一。

案例

  • 盈科数码动力收购香港电讯(2000年)
  • 太流收购 太平洋 SOGO 百货,由前太流公司董事长李恒隆债信担保近 300 亿元,以资本额 1000万之太流公司,完成对 SOGO 公司股票与相应资产、中控公司股权之杠杆收购。(2001年)
  • 格雷泽家族收购曼联(2005年)
  • 润泰宝成集团投资实收资本额仅有新台币 500 万元的润成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639亿元买下南山人寿,后再由润成公司增资经营。(2011年)
  • 中嘉公司在被私募基金收购,重新组合资金后,欲获利了结,寻找特定对象出售;其中中嘉公司的原始股东广欣伍公司,登记资本额仅有50 万元却收购了中嘉公司价值22.6亿元之股权。(2011年)
  • 鸿海科技集团并购夏普公司。(2016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