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寿
生平
1902年,杭锦寿任总管,并且创建了草原上首所私立学校“蒙养学堂”。1915年,担任北京的镶黄旗满洲副都统。[1]
1928年7月6日,国民政府内政部建议将热河特别区、察哈尔特别区、绥远特别区均改设行省。7月,尼冠洲和杭锦寿作为察哈尔部代表赴南京向国民政府请愿,希望察哈尔部和内蒙古各盟旗实行联合自治,直属国民政府管辖,遭到拒绝。9月17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将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改为行省的命令。[3]
1929年11月5日,杭锦寿被任命为察哈尔省政府委员,任至1933年8月29日被免职。1935年1月12日,杭锦寿被任命为国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1939年1月7日被免职。[2]
抗日战争时期,杭锦寿投靠汪精卫政权。1940年4月2日至1945年2月16日,任汪精卫政权立法院立法委员。1944年11月2日,出任汪精卫政权的国民政府政务参赞,任至1945年汪精卫政权倒台。[2]
家庭
据《太仆寺左翼-贡宝拉格》志记载,杭锦寿所在的杭锦家族共出过7名总管,一直在此地居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