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业款项事件

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业款项事件,又称梁振英UGL事件,起源于2014年10月上旬香港雨伞革命期间,有澳洲传媒报导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2011年参选特首后,仍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与一澳洲企业签订秘密协议,透过提供顾问服务、协助挽留员工、不作竞争等安排,换取5,000万港元报酬,全部款项均在上任特首后收取。其后一众香港传媒陆续地针对梁振英的作出相关的报道。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于2017年11月赴英向英国国家打击犯罪调查局(英语:National Crime Agency,简称NCA)举报梁振英。英国当局于2018年9月向梁振英和林卓廷发信,宣布决定不继续调查UGL事件;同年11月林卓廷及尹兆坚澳洲悉尼,就UGL事件向当地警方举报,结果向英、澳执法部门投䜣UGL事件,英、澳的结论都表示没有足够证据,民主党表示失望但并无质疑,甚至香港传媒当时亦并无向外国机构进一歩查询。

背景

2014年10月上旬,澳洲传媒《Fairfax Media》报道,行政长官梁振英2011年与一间澳洲企业达成协议,分两年收取400万英镑,折合约港币5,000万元,收款时已经上任特首。梁振英正式宣布参选之日,正值他持股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DTZ被收购,澳洲传媒《Fairfax Media》报道,梁振英在造势大会之后5天,与提出收购的澳洲企业UGL签了协议。这份UGL行政总裁给梁振英的文件,开头就表明好高兴认识梁振英,希望双方将来继续合作。UGL保证会在正式收购DTZ前,支付欠他的150万英镑花红。另外,UGL还承诺给予梁振英400万英镑,条件包括离职之后24个月内不会撬走管理层、不会开新公司竞争。另外,梁振英要同意不时协助UGL推广业务,担当转介人及顾问,没有列明时限。合约上有手写补充,讲明有关协助不可构成利益冲突,并有梁振英的签名,合约于2011年12月2日签署。之后几日,梁振英在公开场合都被问到公司卖盘的事,他都指自己是一个小股东。根据协议,400万英镑分两期,在2012年及2013年的12月支付,亦即是梁振英就任特首之后。梁振英的利益申报表中,受薪工作一栏没有申报这笔款项。

揭发过程

向梁振英支付400万英镑的澳洲上市公司UGL在当地交易所发表声明,表示传媒以“秘密”形容有关款项是没有根据及误导。声明指,当日收购戴德梁行控股公司DTZ时,DTZ及主要债权人苏格兰皇家银行都知悉UGL有意与梁振英达成协议。但苏格兰皇家银行晚上指,没有参与过有关协议,亦不清楚条款内容,与UGL的说法不符。[1]

澳洲传媒继续报道UGL与梁振英签订秘密协议时,要求梁支持UGL收购的同一日,DTZ董事局就否决了一个来自中国国企、开价比UGL高出1亿英镑(相当于逾12亿港元)的收购建议。梁振英仅回复指卖盘是董事局集体决定,又在公开场合重申不会辞职。根据DTZ委托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12年1月公布的管理人报告,DTZ准备卖盘时,曾收到另一个收购价比UGL高出近1亿镑的机密收购建议,但仍被包括梁振英的董事局成员否决。根据《悉尼晨锋报》报道,有关建议被否决与UGL与梁振英签订秘密协议属同一日;协议列明梁振英须支持UGL收购DTZ,而且无论公开或私下都不可批评有关交易。提出机密收购的公司身份后来被披露为国企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新),根据安永当年的报告,天新的条件远比UGL的7,700万镑收购价好,包括向股东提供多5,000万镑、向主要债权人苏格兰皇家银行偿还多4,000万镑、另外再提供1,000万镑资金及3,000万镑贷款协助DTZ重建。天新在天津拥有逾1,000万呎甲级写字楼楼面,据悉希望利用DTZ协助发展。报告指出,由于董事局认为有关建议碍于人民币出境的限制,需要8个星期才可完成,担心期间若交易失败,UGL亦可能放弃收购,认为风险太高而否决。不过,根据12年英国传媒《邮报》报道,有接近天新人士认为天新的建议“显著地对员工、股东、债权人、对所有人都较好”,认为DTZ为促成与UGL的交易“牺牲了价值”。

悉尼晨锋报》向梁振英查询事件,他仅透过特首办回复指出售DTZ是董事局的决定,DTZ亦在制订梁振英与UGL的离职协议有重要角色。[2]其后,澳洲传媒FairfaxMedia取得电邮显示,特首梁振英2011年与澳洲公司UGL签订协议前,梁振英曾要求在550万英镑报酬以外,额外要求UGL提供300万镑,作为补偿戴德梁行日本分公司过去5年亏损,遭UGL拒绝。

报道引述当时参与谈判人士透露,梁振英经常不回复电邮或电话,要由时任戴德梁行董事长Tim Melville-Ross或债权人、苏格兰皇家银行派人去找梁振英;而UGL行政总裁Richard Leupen在电邮中指,梁振英经常以短句回复,感觉难以达成协议。不过梁振英2011年11月24日透过中间人提出300万镑明确要求,并附有梁振英分析自己对戴德梁行日本公司贡献,及UGL收购一事上合作。参与谈判人士形容,梁振英要求额外补偿,如彩票买输了,却要求取回投注本金。

UGL行政总裁Richard Leupen两日后在电邮中,向Tim Melville-Ross表明拒绝梁振英要求,形容无论如何都做不到,否则会拉倒。不过,根据电邮内容,显示主要债权人及卖方苏格兰皇家银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Tim Melville-Ross,全知悉梁振英谈判有关的协议,与先前声称不悉事件的说法有矛盾。[3]

2017年1月1日,众新闻报道,2014 年澳洲《Fairfax Media》记者取得 UGL (United Group Limited) 在 2011 年收购 DTZ 前,与即将离职的 DTZ 亚太区主席梁振英签订的协议,该协议除揭发当时正准备参选特首的梁振英答应收取 400 万英镑亦显示梁振英持有 DTZ 子公司 DTZ 日本 的股份。这些股份一直去向不清。众新闻调查发现,2014年UGL再将DTZ卖给TPG/ PAG/ Ontario Teachers’Pension Plan合组财团(TPG财团)后,现时DTZ日本 由 TPG 财团旗下公司持有,故质疑梁振英是否等于已卖出 DTZ 日本股份并套现,还是以某信托方式持股。[4]

2021年10月,据立场新闻参与国际调查记者同盟解密的潘朵拉文件,梁振英就UGL事件接受廉政公署调查期间,于2015年11月将名下公司Ace Link Property持有的日本EuroAsia Properties三成股份出售给UGL公司,价值20万英镑,当时约合港币230万。据戴德梁行2011年的年报,EuroAsia Properties是其在日本开设的附属公司,持有七成股份,由此可推断剩馀三成股份由梁振英持有。然而,梁振英上任特首后2012年8月3日发表的公开利益申报表,均未提到其本人持有Ace Link Property和EuroAsia Properties的股权,他当时仍是这两家公司董事,直至8月10 日才辞去职务。对此,梁振英表示申报制度仅要求申报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包括下设各级子公司股权,又称他已经“在制度要求以外主动作出额外安排,将所有股权放入由专业人士管理的信托,本人不行使作为(包括日本公司)股东的决策权”,指立场新闻他出任行政长官时的申报情况,已经交由律师处理[5]

各方回应

  香港

行政长官办公室回应,有关款项只是涉及梁振英未当特首前提供的服务,毋须申报。该份合约是离职协议,是一项不公开的商业安排,纯粹是确保梁振英离职后不会与UGL竞争,并非由于日后会提供任何服务。双方交易时,梁振英已辞去行政会议职务,又未获选为特首,在现行制度下毋须申报。[6][7]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表示,若报道和披露文件属实,梁振英已严重违反多项法例和行政规定,包括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违反行政会议的利益申报规定,以及作出失实声明,要求梁振英必须立即作更详尽及全面交代。[8]立法会议员郭家麒致函税务局局长,举报特首梁振英涉嫌瞒税,要求澄清梁振英有否向税局申报报酬收入,及是否计算在应缴税项之内。特首办指,梁振英去年就收取澳洲公司款项缴交薪俸税征询过执业会计师意见,因非本港产生的入息认为毋须课税;而一笔150万英镑花红则已付税。[9]

立法会会计界代表梁继昌质疑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的款项,不可能不涉及税务问题。他指出,提供顾问服务属经营业务,即使无需缴纳薪俸税,亦可能要缴交其他税项。他又指,提供高额离职费做法常见,但条款通常列于主体交易协议中,质疑为何梁振英的协议是单对单签署。[10]立法会议员李慧琼指,这种“黄金握手英语Golden handshake”是商界惯常做法,只是保障收购一方的利益,有关协议是商界惯常做法。她认为,UGL已表明梁振英并无向公司提供任何服务,根据目前的资料,梁振英并无实质利益冲突。

律政司发言人亦表示,司长袁国强为免产生任何偏颇和不当影响的印象,已授权刑事检控专员处理案件。[11]其后梁振英多次公开回复,因有关收益不在香港产生,他认为不需撽交香港税款;而香港立法会建制派议员“护航”下否决了运用特权法调查有关事宜。

最终在2016年11月2日,梁继昌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在当天的立法会会议上,通过递交呈请书的形式[12],获得28名非建制派议员一致支持,成立了专责委员会调查该事件。[13]但由于该委员会并非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并无权力强制传召证人或调取资料。[14]呈请通过之后,反对该呈请的建制派通过把持内务委员会会议,占据了专责委员会11名委员中的7名,并据此全占正副主席职位。[15]其后,建制派议员在立法会大会再次否决了授予该委员会特权法权利的议案[16][17],并在该委员会的前几次会议中进行拉布拖延议程,最终在2017年5月的第1次闭门会议中爆发了浩鼎门丑闻。[18]

由于事件发生时正值香港爆发占领中环、“雨伞革命”期间,事件引发香港社会讨论的同时,亦引起中央的关注。《人民日报》在2014年10月15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坚决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中,指出“占中”组织者以香港特区政府为靶子,不断制造议题、挑起纷争,极力打击行政长官威信、阻碍特区政府施政;又指“占中”组织者无视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惜策动所谓“公民抗命”,公然以“占中”这种违法方式,逼迫中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让步。为了实现这一企图,他们把矛头直接对准了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罗织罪名、编造谣言,企图把中央信任的行政长官逼下台,在香港上演“颜色革命”的一幕。文章指,任何关心香港、爱护香港的人,都应该对这种以“私愿”劫持“公意”的行为说“不”,都应该在法治的理念下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19]

后续事件

梁振英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

2017年2月28日“两会”召开前,全国政协常委会通过增补梁振英全国政协委员。梁振英强调,自己过去两年多已向中央全面解释UGL事件,中央完全知情,并已经寻求法律意见[20]。3月10日,全国政协常委会以294票赞成、2票弃权通过提名香港特首梁振英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将于13日全国政协闭幕会议上进行表决。外界预料该任命将顺利通过,亦猜测梁振英出任政协副主席一事,将在中央层面扫清“UGL 事件”造成的障碍,但这同时也引发香港社会担忧,在他出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后,“UGL事件”的跟进调查是否也会不了了之。[21]。最终梁振英成功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与董建华不同的是梁振英在特首任期内出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林行止认为不得告梁振英,因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属于“国家领导人”,而且梁曾两度被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公开点名赞扬有功,包括有效地“打击港独”,及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中国大陆有特殊贡献[22]

李宝兰被取消署任执行处首长

2016年7月7日,香港廉政公署廉政专员白韫六因为李宝兰的“差劣表现(poor performance)”停止署任李宝兰为执行处首长,由现任执行处处长(私营机构)的丘树春出任执行处首长,李宝兰其后提出提早解除合约,自行离职[23][24]。被指李宝兰“爱将”的执行处首席调查主任高迪龙亦随后在11日辞职[25]。引起大批廉署人员不满、令士气低落,并杯葛周年晚宴[26][27]。有立法会议员质疑事件另有内情。立法会议员梁家杰表示,事件“非政治干预莫属”[28]何俊仁涂谨申质疑李宝兰被停止署任与她调查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业款项的案件有关[29][30]

白韫六则指梁振英无给意见、无参与决定,并以涉及个人私隐为由未有交代为何认为李宝兰工作表现不达要求、是否曾犯错等[31]。前副廉政专员及执行处首长李铭泽表示,事件“耐人寻味”。他指根据1994年廉政公署权责检讨委员会报告书,列明只要是处长级以上的委任(首长级第三级D3或以上),都要先谘询港督、即现时特首的意见。白韫六只是将“知会”梁振英而后者没有表示意见是“没有依法办事”[32]。梁振英则在7月14日的立法会答问大会中强调“特首不可能干预廉署工作”,又指“行政方便”的署任不需特首批准[33]

梁振英屡次采取法律行动

2016年9月29日,梁振英突然透过薛冯邝岑律师行向《苹果日报》发出律师信,指该报由专栏作家卢峯撰写并于9月8日发表的社论文章[34],是“错误地、恶毒地及恶意地指控(falsely, viciously and maliciously accused)梁振英贪污,阻碍梁振英行使竞逐连任特首的权利”。[35][36]而《苹果日报》总编辑陈沛敏回应称,对新闻界发律师信是梁振英一贯作风,事件已交由律师处理[37]

2017年3月7日,梁振英针对立法会议员梁继昌在3月1日在立法会议事厅外见记者时,提及梁振英正因UGL事件受廉政公署调查,甚至是外国政府税局的调查对象。梁振英认为对方言论是诽谤,透过律师正式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梁继昌,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禁止梁继昌以任何方式再次发表相关言论,并要求梁继昌赔偿,包括加重性及惩罚性赔偿、另要求梁继昌支付讼费[38]

沙中线工程丑闻

2018年6月,香港苹果日报报导,礼顿建筑在前特首梁振英任内获多项大型基建工程合约,而礼顿与UGL属同一母公司,后来礼顿与中国建筑国际所承建沙中线工程出现问题。梁振英发文指与礼顿从无关系[39]

浩鼎门事件

2017年5月15日,香港立法会就梁振英UGL事件成立调查委员会[40],但建制派议员在会上不断以技术理由“拉布”,又要求会议闭门进行;在2017年5月15日的闭门会议上,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提交的修订文件[41],电脑记录显示曾经由特首办修改。有委员要求周浩鼎辞任委员,但建制派力保周浩鼎。工党前副主席郑司律形容事件为“浩鼎门事件”[42][43]。5月19日,周浩鼎即时辞任委员会副主席职务。[44][45][46][47][48]

相关条目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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