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法律

梵蒂冈城国最高法院(英语:Judiciary of Vatican City State),是梵蒂冈城国自有的一套司法系统,目的在于行使梵蒂冈城国基本法规英语Law of Vatican City(原则上就是梵蒂冈城国宪法的性质)及维护拉特兰条约中与义大利共和国之间关系的内容。

司法系统

梵蒂冈城国的司法系统包括:

  • 法官:是梵蒂冈司法系统中唯一一位的法官,法官须为枢机,得兼任审裁处、上诉法庭及最高法院审判员。是司法系统中的领导。
  • 4名审裁处(Tribunale)审判员:审裁处法庭是由四名审判员(含法官)审判,也有一说是由三名审判员(不含法官)审判。
  • 4名上诉法庭(Corte d'Appello)审判员:上诉法庭是由四名审判员(含法官)审判,也有一说是由三名审判员(不含法官)审判。而法官除外的三名审判员,须为神职人员且为法律专业人士,由教宗任命,任期为五年。
  • 4名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审判员:最高法院是由四名审判员(含法官)审判,而其馀三名审判员皆为枢机,由教宗指派,任期为一年。

参考文献

  1. ^ Francis. Holy See. [2019-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英语).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