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主义

國家通過戰爭或和平方式取得海外土地的政策

殖民主义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战争或其他方式寻求或取得另外土地及其土著居民的政策。[1]殖民者通常会取得当地的实质性特权,而且殖民者会掠夺土著居民的财产,或建立使他们处于不利地位的法律和系统。[2]

比利时籍船只停泊于暹罗港口
1945年的帝国主义世界与殖民地

西欧国家在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立的殖民地时,殖民者杀害、强制同化或赶走土著居民,然后以欧洲或其他地方的人民加以取代。这些西欧定居者在当地形成了少数群体,但却拥有统治权。[3]

在欧洲对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大洋洲其他地方的殖民统治期间,探险家和殖民者经常将这些陆地视为 terra nullius(拉丁语中的“空地”)。由于缺乏西方农业技术,欧洲人认为这片土地未经人类改变,因此尽管存在土著居民,但仍将其视为无人居住。[4]

尽管联合国自1946 年以来就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的独立发表了无数声明和公投,但世界上仍有 60 多个殖民地,包括波多黎各关岛百慕大[5][6][7]

概论

土著地区和人民由于还没有建立现代的强有力的政府和社会的组织系统。因而已经取得了军事和其他优势的殖民者通常会控制该地区的自然资源人力语言宗教交易市场。殖民主义国家以附属地的概念针对殖民地区打造合适的管理制度,而不会为了统治被殖民地区更改本身宗主国的体制制度。殖民主义国家亦会影响和渗透或者强加自身的社会文化,宗教语言于被殖民的民族身上或属地上。虽然殖民主义一词常与帝国主义交换使用,但帝国主义一词和殖民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如殖民和殖民主义是不同的概念一样:殖民主义指的是殖民的政策和思潮,而殖民指的是在被殖民地区消灭和同化土著居民并移民和增殖本族人口的过程。

殖民主义一词过去被归类为一套理论,用于将实现殖民行为并将其合法化,以及促进该理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殖民主义通常建基于种族主义,即殖民者自称殖民的正当性不在于其军事和政治的先进,而在于种族上的先天优越性。

历史

 
旧帝国主义”时期晚期(1800年)的殖民地版图。
 
新帝国主义”时期中期(1898年)的殖民地版图。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1914年)的殖民地版图。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45年)后的殖民地版图。
 
1492-2008年中世界殖民地化的过程。

殖民主义是一个不分时间,不分地域的历史现象,包括一些相异的民族,例如希泰人、印加人、法国人、英国人等。虽然殖民主义较倾向关于与本土不有边界连接的海外帝国,而不是与本国有连接的陆上帝国;但欧洲人及其他人都照惯例地形容为帝国主义。陆基帝国的例子包括蒙古帝国亚历山大帝国罗马帝国阿拉伯帝国等。而鄂图曼土耳其就建立了一个横跨地中海,北非和东南欧的大帝国;而且还在欧洲各强国在世界别处进行殖民地化中存活了下来。

近代最大规模、影响力最大的殖民主义是欧洲的殖民主义。而欧洲的殖民主义始于十五世纪,从葡萄牙占领果阿开始。在欧洲人发现美洲之后,欧洲人迅速地开展了对新大陆的殖民计划,在几百年之内南、北美洲大部分已经成为欧洲各国的殖民地。15、16世纪,西班牙、葡萄牙入侵南美洲,消灭了印加、阿玆特克两个南美土著的帝国,将南美洲大部分土地据为己有,并奴役南美洲的土著,后来导致多达数千万的美洲土著因杀戮,疾病,营养不良而死亡。殖民主义领导了葡萄牙和西班牙对美洲、中东、非洲海岸,印度和东亚的探索和侵略。十六世纪的后半段见证了英国向爱尔兰普遍的扩张。十七世纪时,英国、法国和荷兰继续建立更多殖民地,建立起一个海外大帝国—并取代了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地位。到了十九世纪,英国的殖民扩张达到顶峰,统治的领土包括北美、澳洲、南亚等等,地球上五分之一的土地也在大英帝国的占领和统治之下。殖民主义为殖民帝国提供了市场和资源的供给,很大程度促进了这些帝国本身的发展。

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时候,第一次的非殖民地化时期开始:大部分欧洲在美洲的殖民地分别从各自的宗主国手上得到独立。虽然失去新世界殖民地的西班牙和葡萄牙,已经不可避免地衰落了;但是英国、法国和荷兰却将注意力转到旧世界:尤其是南非印度东南亚。在那里,海岸领土已经建立起来。而统一了的德国(普鲁士)亦在德属东非(Deutsch Ost Afrika)中寻找殖民地。意大利则占领了厄利垂亚索马利亚利比亚,并在第一次(First Italo-Ethiopian War,1896)和第二次意埃战争(Second Italo-Ethiopian War,1935-36)入侵了阿比西尼亚(今埃塞俄比亚)。1936年,意大利帝国正式成立。

由19世纪的工业化而催生的新一轮冲突被冠名为“新帝国主义”,而1880年代欧洲各国对非洲的争夺成为了殖民地化步伐加快的高潮。在二十世纪中,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国 (即同盟国)的海外领地,被战胜国(即协约国)所瓜分为托管地。殖民帝国自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开始瓦解,并且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爆发了多场战争,类似情况一直持续到1980年代。

1914年欧洲的殖民帝国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欧洲主要的殖民帝国及殖民地条列如下(有些殖民地在1914年前已独立,未列在下表中):


英属殖民地及保护国

英国及葡萄牙在中国沿岸建立殖民地

法属殖民地

德国殖民地

 
美洲殖民地

义大利殖民地

荷兰殖民地

葡萄牙殖民地

西班牙殖民地

奥匈帝国殖民地

丹麦殖民地

比利时殖民地

苏格兰殖民地

库尔兰殖民地

医院骑士团殖民地

哈布斯堡君主国殖民地

布兰登堡殖民地

1914年非欧洲的殖民国家

美国殖民地及保护国

鄂图曼土耳其的殖民地

俄属殖民地及保护国

日本殖民地

分类

殖民主义根据各殖民主义帝国对殖民地统治方式的不同,而可大致分为两类:

一为尊重殖民地旧有习惯、不刻意予以同化的特别统治主义,以英国后期即在北美独立之后为代表

二为将殖民地视为本国领土的延伸,尽力予以同化为本国人的内地延长主义,以法、葡、西、日等国为代表。 根据殖民的目的,亦可以将殖民地分为定居型或掠夺型。

定居型(或拓殖型)殖民:这种殖民方式涉及的移民规模较大,通常是受到宗教、政治和经济原因的驱动,殖民者希望长期定居,并试图取代原住民。例如英国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殖民。

掠夺型殖民:这种殖民方式的目的是掠夺经济资源,在殖民地地居住的殖民者人数较少,主要行为是掠夺自然资源或者劳动力,将经济资源输送到殖民母国。这种殖民方式的例子包括一些贸易据点、以种植园或采矿为主的殖民地等。此外还有人将“商业殖民”和内部殖民等列为单独的殖民类型。

特别统治主义

英国在北美独立之后的殖民政策一向采取间接统治的方式,设法令殖民地在政治上与经济上达到自立,这种方针一般被称为特别统治主义。在非洲和印度,英国仍保留了许多原有的土邦国(如印度的海得拉巴国、克什米尔国,非洲的布干达王国、巴苏陀王国、桑给巴尔苏丹国,中东及东南亚的一些酋长国和苏丹国)。在被划为英皇直辖殖民地的地区,也保留了原有的部落、乡村等行政机构(比较极端的例子是,英国征服德兰士瓦和奥兰治自由邦之后,保留了两国原来实行的种族隔离制度,以作为对两国原来的布尔人统治集团的让步),并任用当地人为次级地方官员。当地的语言和文化也得以保留和传授。有观点认为,与法葡等国的统治方式相比,英国的统治方法无疑更加有利于长久保持对殖民地的控制,并使其在独立之后仍愿意与英国保持政治和经济上的联系。[8]

内地延长主义

相较于英国后期,法、葡、西、日等国和英国早期采取直接统治的方式,尽力将殖民地在政治和经济上与宗主国结为一体,大力灌输宗主国的文化与生活方式以便同化当地人,或者至少也要使被统治民族对统治民族紧密产生密切的认同感,这种方针一般被称为内地延长主义。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地的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较难得到保存,当地语言在教育系统中很少应用。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殖民地国家的受教育阶层(通常是当地的上等富有阶层)感到自己的命运与宗主国休戚相关,并摈弃土著生活方式。这种做法导致殖民地人民出现分化,独立后往往不能保持政治上的稳定。

其他特殊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从未实现的殖民地体系——日本的“大东亚共荣圈”与纳粹德国殖民地管理方式。两者有别于传统的殖民地统治方式。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理论中,所谓“大东亚共荣圈”将日本(包括日治时期的台湾朝鲜)、中国与满州作为“凝结不散的核心”,以东京为其中心,在其四周围绕着一群卫星国家、附属国、保护国和殖民地。它们被日本用特殊的政治和经济协定束缚手足,其安全受日本的“保护”,其外交政策受日本的指挥,如泰国和越南。日本这种体系为现代殖民地制度与古代封建关系的混合物:日本成为各附庸国的主人,各属国将贡献物品与服务,而日本以其陆海军“保护”它们。这个“大东亚”当然不仅是一个政治的联合帝国,并且是一个“共荣圈”,即一个经济配成整体的区域,其物源的开发与使用受日本人的支配,并为日本人谋利益[9]。纳粹的殖民地问题专家则宣称,在纳粹德国殖民地制度下,德国统治者只是当地各部族与各组织所构成的等级体系中的最高一层,德国总督只是各酋长与小酋长的行政金字塔体系之顶端而已。纳粹德国将来决不强迫土著人民信仰基督教,也绝不向其宣讲非洲人与欧洲人是平等的。德国将不许非洲人在任何理由下离开殖民地而到欧洲去。土著不得成为德国公民。德国的种族法律将施行于各殖民地。土著学校不得讲授任何“欧洲事件”,否则当地人会“视欧洲为文化发展的最高峰,而丧失他们对于自己能力的自信心”。土著不得入高级学校与大学受教育,德国将专为土著设立特种剧院,电影场,及其他游戏与娱乐场所。显然这两种统治方式仍不过是传统的殖民地统治方式的变种而已。[10]

苏联的帝国主义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控制下的经互会成员及其卫星国
 
红色代表与苏联同一阵线的社会主义国家。黄色代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一阵线的社会主义国家。黑色代表都不与两方结盟的社会主义国家。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以及其他获得短暂独立的国家(包括乌克兰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以及中亚的一些国家,即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融合在一起。但苏联不能接受一个事实——在1919年至1921年失去了西乌克兰,西白俄罗斯和波罗的海三国——这些都是前俄罗斯帝国的领土。正因为这个缘故,苏联不但将目标放在吞并这些土地,而且攻打芬兰以获取足够的缓冲地带(冬季战争,1939年至1940年),但未成功。当苏联跟随和配合纳粹德国进攻波兰—标志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开始之后,苏联根据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吞并了波兰第二共和国的东部。之后,苏联并在1940年吞并了波罗的海三国,比萨拉比亚(现今大部分成为摩尔多瓦)等地。

冷战期间,东方集团一词通常指以苏联为首的中欧和东欧国家(包括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东德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二次大战之后,苏联利用其强大的武力来影响东方集团各国的政治生活,以占领为威胁来确保东欧各国遵循苏联的政治系统,外交政策,法律,学术思想,军事活动,以及经济各方面的命令。及后,东方集团国家都被透过苏联的军事力量而纳入所谓势力范围之内。而随着1991年苏联解体,苏联帝国主义也随之消失,但苏联的主要继承国俄罗斯境内还存在着强烈的大俄罗斯帝国主义思维。

去殖民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殖民帝国国力衰退,且各殖民地民族主义高涨,导致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和荷兰等国相继丧失大片殖民地,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末,不过英国、法国、荷兰和丹麦依然有不少海外领地,但早已不及这些国家在19世纪时的殖民地范围。目前殖民主义在大部分国家已经成为历史,因为国际法的约束使得直接入侵并殖民他国变得不可行。

参考文献

  1. ^ Marc Ferro. Colonization. Routledge. 1997: 1. ISBN 9780203992586. doi:10.4324/9780203992586. "Colonization is associated with the occupation of a foreign land, with its being brought under cultivation, with the settlement of colonists. If this definition of the term “colony” is used, the phenomenon dates from the Greek period. Likewise we speak of Athenian, then Roman 'imperialism'."
  2. ^ Howe, Stephen. Empire: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United Stat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ISBN 9780191604447. 
  3. ^ Howe, Stephen. Empire: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United Stat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21–31. 
  4. ^ Painter, Joe; Jeffrey, Alex. Political Geography. London, GBR: SAGE Publications Ltd. 2009: 169. 
  5. ^ Lloréns, Hilda; Stanchich, Maritza. Water is life, but the colony is a necropolis: Environmental terrains of struggle in Puerto Rico. Cultural Dynamics. 2019-02-01, 31 (1–2): 81–101. ISSN 0921-3740. doi:10.1177/0921374019826200  (英语). 
  6. ^ Collado Schwarz, Ángel. Decolonization models for America's last colony Puerto Rico : radio interviews with Francisco Catalá-Oliveras and Juan Lara.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 2012. ISBN 978-0-8156-0963-6. OCLC 929401838. 
  7. ^ Malavet, Pedro. Puerto Rico: Cultural Nation, American Colony. Michigan Journal of Race and Law. 2000-01-01, 6 (1): 1–106 [2022-07-05]. ISSN 1095-2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9). 
  8. ^ 《殖民主义史·非洲卷》p422-428, p465-472
  9. ^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济后果》p150,“日本与大东亚共荣圈”
  10. ^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济后果》,“纳粹德国的殖民地政策”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