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思孝(1542年—1611年),字纯父纯甫,号继山浙江嘉兴县人。明代政治人物。

沈思孝
大明工部侍郎
籍贯浙江嘉兴府嘉兴县
字号字纯父、纯甫,号继山
出生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月初六日
逝世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
配偶娶陶氏
出身
  • 隆庆元年丁卯科浙江乡试第六十名举人
  • 隆庆二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著作
  • 《继山草堂集》二十卷

生平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生。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乡试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联捷戊辰科三甲64名进士。高拱想要用他为属官,但被思孝拒绝,出京为广东番禺知县,并纠正两广总督殷正茂与洋人通商的政策。沈思孝认为此举易引来海盗,加以阻止。

万历初年,升为刑部主事。万历五年十月二十日,因与艾穆一起上书,反对张居正夺情,说是“位极人臣,反不修匹夫常节。”结果艾穆、沈思孝各受刑八十杖,昏死过去,三天后才苏醒过来。张居正死,起复原官,升任光禄寺少卿,又迁太常寺少卿,被御史龚仲庆攻击,改任顺天府尹,又被弹劾,改调南京太仆寺卿,最后沈思孝告病辞官。

吏部尚书陆光祖起用为南京光禄寺卿,又升任佥都御史陕西巡抚。在宁夏征讨叛乱时与魏学曾意见不合,而后被给事中侯庆远弹劾,说思孝放弃边关,只敢躲在内部,守著妻小。朝廷将思孝改任为河南巡抚,思孝推辞,而后被改为大理寺卿

宦官郝金假传太后旨意被捕,刑部为郝金脱罪,但沈思孝反对,说要处以极刑,皇帝提拔沈思孝为工部侍郎。陕西必须进贡大量羊绒,是当地的一大负担,思孝上奏求情,朝廷同意减少四成,升右都御史,协助办理马政。给事中杨东明邹廷彦相继攻击,皇帝处罚了杨东明与邹廷彦。

万历二十三年,日人丰臣秀吉入侵朝鲜,是为朝鲜之役,明朝官员们打算媾和,说要封秀吉为日本国王,沈思孝奏请力战,斥责主和派。此时其友丁此吕被吏部尚书孙丕扬借由考察的机会贬斥,沈思孝因而卷入党争,与孙丕扬等人争执,蒋时馨也怀疑自己遭到沈思孝陷害,于是陷入大量的阴谋论。沈思孝辞官归里。万暦三十九年(1611年)去世。[1]

天启年间,赠太子少保。思孝以正直闻名于天下,然而其重义气、又好胜,动辄得罪朝臣。

著作

有《行戌稿》、《郊居稿》、《西征稿》、《陆沈稿》、《溪山堂集》、《吾美堂集》、《檇李诗繋》。子沈士皋,字汝迈,有《滋兰馆集》。

家族

曾祖沈璧,援例千户,赠知县。祖父沈鍨,驿丞。父沈英华。母陈氏。重庆下。弟思明、思齐、思诚、思宪、思道、思充、思进、思宸、思通、思庆、思述[2]

注释

  1. ^ 李日华《味水轩日记》:“万暦三十九年辛亥”条云:“十月朔日,雨。哭沈纯父先生。”
  2.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二年戊辰科进士登科录》 

参考文献

  • 明史》列传第117-沈思孝传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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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陈鸿猷
明朝番禺县知县
隆庆四年-万历元年
继任:
詹启东
前任:
徐元太
明朝顺天府府尹
万历十三年(1585年)上任
继任:
王用汲
前任:
吴自新
明朝河南巡抚(未任)
万历二十年(1592年)
继任:
赵世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