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众议院
波旁复辟时期
1814年宪章颁布后,法国创立了众议院,以此取代第一帝国时期的立法院。众议院的成员由普遍选举选出。它有解决税务问题的大权,同时也身兼讨论法律一职。根据宪章,议员任期五年,每年改选五分之一。议员需年满四十且纳税额须达到1000法郎。
议员可以担任政府大臣,而此举带来的结果是使得波旁复辟政府带上了一点自由主义的色彩。
百日王朝时期,拿破仑一世回到法国。根据帝国宪法附加法,原名为Chambre des députés的众议院被改名为Chambre des représentants[1]。而此机构在反法同盟占领巴黎后被解散。
七月王朝时期
根据1830年宪章,众议院议员由资格性选举产生。七月王朝时期,众议院分裂成运动党(认为宪章是一切行动的起点,准备修改宪章)和抵抗党(拒绝对宪章做出任何修改)。尽管起初两派都在前期互相交易权力,但到了1840年,弗朗索瓦·基佐为首的保皇派议员控制了众议院。
从1830年开始,议员任期虽仍为五年,但他们只需要年满三十且纳税额满500法郎。
国王每年都会召集众议院,且他有权延长议会会期或解散议会,但在后一种情况下他需要在三个月内召集一个新的议院。
1852年,众议院被改名为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