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是指没有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法治观念、缺乏对自己作为社会关系参加人所具有的权利义务的基本了解的人。[1]

说人“法盲”可能是一种人身攻击,在中华民国曾经有说别人是法盲结果被控告公然侮辱并且被判处拘役50天的例子。[2]

参见

参考资料

  1. ^ 孙国华主编. 中华法学大辞典 • 法理学卷.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7. 
  2. ^ 王宏舜. 救貓狗無端被惡搞「她是法盲」 網友拘役50日. 联合报. 联合报. 2019-03-06 [2021-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