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除以及预各种天然灾害,包括火灾、风灾、震灾等,以保障民众生命及财产安全。[1]

语源

“消防”一词是和制汉语,源自日本明治时代,结合“消火”(しょうか)及“防火”(ぼうか)而成。日本治台时期将消防制度引入台湾,1945年中华民国接管台湾之后,沿用“消防”一词及相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亦沿用此词,于1984年颁布“消防条例”。[2]

火灾

火灾指因失火而造成灾害,物体自然燃烧造成的火灾归为天灾,人为疏忽或蓄意纵火则属于人灾。[3]在现代社会,火灾发生之后多依靠专业消防员实施救火[4],平时防火则包括政府专业机构研究和实践减低潜在火灾的机会[5],以及民众自发做好防火工作[6][7]

参考资料

  1. ^ 国家教育研究院. 消防.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23-10-24] (中文(台湾)). 
  2. ^ 刘建仁. [台灣話來自日語的借詞舉例] (三) [消防] siau1-hong5. 台湾话的语源与理据(刘建仁著). [2023-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3. ^ 国家教育研究院. 火災.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23-10-24] (中文(台湾)). 
  4. ^ 国家教育研究院. 救火.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23-10-24] (中文(台湾)). 
  5. ^ NFPA Fire Protection Handbook, pg. 2-19
  6. ^ 国家教育研究院. 防火.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23-10-24] (中文(台湾)). 
  7. ^ 防災知識一起學 > 火災知識. 消防防灾馆. 内政部消防署. [2023-10-24] (中文(台湾)).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