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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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日新(1897年—1951年4月27日),字又斋,江西省广丰县大南乡樟坞村人。曾于民国年间任浙江省绍兴县长、黄岩县长。
汤日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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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1897年 江西省广丰县 |
逝世 | 1951年4月27日 江西省广丰县 |
教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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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汤日新于1927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土木工程系,后由恽代英介绍考入广州中央学术学院。后分派至浙江省民政厅,并经厅长朱家骅推荐,于1928年出任绍兴县县长,连任至1933年。[1]
任职绍兴
汤日新在绍兴任职期间,办了很多实事,尤其重视地方公益事业,其主要事迹有:
- 与王子余等在轩亭口(秋瑾就义处)树立秋瑾烈士纪念碑,并请于右任题字,蔡元培作碑记。同时在龙山上建立风雨亭,并手书《风雨亭记》。
- 整顿、扩充绍兴县救济院。
- 在城内挖大井数口以改善居民用水。
- 将清道桥至大江桥、大江桥至北海桥两段街道扩建为柏油路,为绍兴筑柏油路之始。
- 提倡强身救国,1930年设立国术馆,自兼馆长。
- 重修三江闸和纪念汤绍恩的汤公祠。
- 1932年与邵力子等筹建私立绍兴中学(今稽山中学)。
- 设绍兴平民习艺所,为平民提供职业教育。
- 1932年重修禹陵禹王殿。[1]
任职黄岩
1934年后转任黄岩县长,宣布土匪、花会、烟毒为“黄岩三害”。
返回故乡
抗战爆发后,汤日新回到江西广丰,参与抗日斗争。194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上饶地区贸易公司秘书。在镇反运动中被打倒,1951年4月27日被广丰县人民法院以“恶霸”罪判处死刑。[1]
后事
1985年9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平反。同年12月18日,中共广丰县委发文恢复其党籍与公职。[1]其子女从加拿大回国拾取遗骨并埋葬于樟坞村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