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 (成化进士)

潘洪(1439年—?年),字裕夫直隶淮安府邳州宿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潘洪

大明大理寺少卿
籍贯 直隶淮安府邳州宿迁县
字号 字裕夫
出生 十月十九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唐氏
出身
  • 成化十一年乙未科进士

生平

早年出身国子生,中应天府乡试第五十三名举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进士。初为给事中。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任福建邵武府知府[1][2]。因举报邵武卫指挥杨铧贪污,而被诬陷逮捕。无罪释放,改守青州府,升任大理寺少卿[3]

家族

曾祖潘得,祖潘智,父潘敏,母王氏[4]

参考资料

  1. ^ 《福建通志·卷三十二·名宦四》:邵武府 潘洪,宿迁人,成化间进士,知绍武府,质直无矫饰。有御史吕烱,遍历列郡,携所亲三人交通纳贿,洪廉得其状,捕置之狱,检其赃物,并得其行贿者名闻之上官,以俟处分。烱罢去。
  2. ^ 汉籍电子文献资料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8060:潘洪,字裕夫,宿迁人。成化十一年进士,除吏科给事中,累陞邵武知府。
  3.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4. ^ 《成化十一年乙未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礼记》,年三十七岁中式成化十一年乙未科第二甲第八十六名进士。十月十九日生,行一,曾祖潘得;祖潘智,义官;父潘敏,赏抚司经历;母王氏。具庆下,妻唐氏,弟清(贡士);淳;滋;润。由国子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五十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二百十七名。
官衔
前任:
刘元
邵武府知府
成化二十三年-弘治三年
(1487年-1490年)
继任:
孙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