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身份证(葡萄牙语: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de Macau,简称BIR),是澳门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签发,分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Permanente da R.A.E.M., BIRP)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não Permanente da R.A.E.M., BIRNP)。根据第8/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年满五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须领取居民身份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Permanen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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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机构 | 澳门身份证明局 |
有效地区 | 澳门 香港(旅游证件) |
用途 | 身份证明文件 |
签发对象 |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有效期 | 年满60岁:长期有效 成人:10年 未满18岁:5年 |
费用 | 首次、更换:澳门币90元 |
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não Permanen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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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身份证明文件 |
签发对象 | 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 |
有效期 | 通常为5年 |
历史
双证制度时代
1950年代之前,葡属澳门政府尚未建立良好身份证明系统制度;当时中国籍的澳门居民到澳门民政厅(及后改由身份证明司处理)申领居住证明,也要到治安警察厅申领居住证明,因此中国籍的澳门居民要同时持有两种身份证才可合法居住。
1980年代起,民政厅(及后改由身份证明司负责)正式发出居民身份证[1]。同一时期,大量非法移民偷渡进入澳门,引致在澳门无证人士日渐增多;1989年龙的行动及1990年“三·二九”事件导致澳门政府对有关中国籍人士进行身份识别登记,及后被获发居民身份证[2][3]。
居民身份证时代
身份证明司及治安警察厅的“双证制度”没有一个良好的记载资料方式及造成混乱等情况,因此澳门政府于1992年1月废止这种“双证制度”,同年2月1日起正式向澳门居民发出换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为第一代身份证。[4] 及至1996年,由于澳门政权移交的过渡期并确保过渡顺利,经过中葡联络小组商议后改发没有殖民地徽号和有效期的新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即第二代身份证。[5]
智能身份证时代
第一代(接触式身份证)
2002年,澳门特区政府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为澳门居民强制更换智能身份证时,把身份证正式分为“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两类,标志著澳门出现永久及非永久性的居民身份[6]。 同年12月4日起,身份证明局开始分阶段到学校、公共机构等地点为居民换发智能身份证;2004年3月1日起按编号为未有换发智能身份证人士换证[7]。2007年2月9日,按编号换领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程序已告结束,而原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也于同年8月8日起失效;但身在外地未换证的澳门居民所持有的旧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仍然有效,惟回到澳门时需即时更换[8]。
第二代(非接触式身份证)
自身份证明局发出接触式智能身份证十年以来,智能身份证的相关技术已大为提升,且现在亦趋向使用非接触式智能身份证。澳门特区政府由2013年10月31日起向澳门居民发出非接触式智能身份证,不再发出接触式智能身份证。[9]
第三代(非接触式身份证)
2023年12月15日起,澳门特区政府推出第三代智能身份证,取代于十年前推出的第二代智能身份证。新证件设计变动不大,主要加入了更多更新颖的防伪特征,以及减少了新证正面显示的资料。[10]
种类
1992年起,澳门只发出一种身份证种类——澳门居民身份证。2002年起换发的智能身份证分为两类,“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持有者,享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持有者,则没有居留权。
式样
每张澳门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高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和签名印在证上。年满18周岁者,当局会发出一张有效期为十年的身份证;而未满18岁者,其身份证有效期则为五年;年届60岁者则其居民身份证为终身。
第三代澳门居民身份证将会取消显示身高、出生地代号和首次发出日期,但出生地代号和首次发出日期将会在标准光学阅读代码显示。
载有的资料 | 电脑身份证 | 智能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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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代 | 第2代 | 第1代 | 第2代 | 第3代 | |
编号 | |||||
首次发出日期 | |||||
本次发出日期 | |||||
有效期 | |||||
持有人的姓名 | |||||
父母姓名 | |||||
出生地代号 | |||||
出生日期 | |||||
婚姻状况 | |||||
身高 | |||||
性别代号 | |||||
遗失代号 | |||||
居留代号 | |||||
样貌 |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的类别 | |||||
签名 | |||||
光学阅读代码 |
防伪特征
第一代身份证是采用1980年代初期的防伪技术,包括采用感光纸外,并以紫外线制之安全图案之过胶纸过胶;虽然第二代身份证加入国际民航组织(ICAO)标准光学阅读代码,但防伪性仍然不高。
2002年起换发的智能身份证使用 Guilloche 设计、微型印刷、彩虹印刷、紫外光印刷、镭射刻印、多重镭射影像、可触性表面纹、非对称性加密技术等防伪技术,大大加强该证的防伪功能。
身份证上符号的意思
每张澳门居民身份证上都会印有葡萄牙文的字母代码(例如第一代智能身份证的ASM),其代码确实意义如下:
第1代
字母代码 | 代码之意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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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持证人于葡萄牙或澳门出生 | 如出生地为葡萄牙,只适用于澳门回归前的出生者;及后者用“D” |
第三代智能身份证上已取消载明,将在标准光学阅读代码显示 | ||
B | 持证人于香港出生 | 第三代智能身份证上已取消载明,将在标准光学阅读代码显示 |
C | 持证人于中国大陆及台湾出生 | |
D | 持证人于其他国家及地区出生 | |
N | 持证人出生地不明 | 指持证人不知道自己在何处出生 |
第三代智能身份证上已取消载明,将在标准光学阅读代码显示 | ||
S | 持证人有出生证明文件 | 如无出生证明文件则会漏空 |
只在第一代和第二代的智能身份证上载明,第三代将在标准光学阅读代码显示 | ||
M | 持证人为男性(Masculino) | 第二代电脑身份证、第二代和第三代智能身份证除字母代号外,另以中文载明性别 |
F | 持证人为女性(Feminino) |
身份证号码
1992年起发出的居民身份证均印有号码,由8个数字组成(格式为“X/NNNNNN/Y”);澳葡政府把当时的葡萄牙国民身份证号码的6个拉丁数字作为澳门身份证的主要号码;在“/”符号前加上一个拉丁数字1、5或7以代表其取证时代,而在“/”符号后加上的拉丁数字则为查核用数码,是为方便电脑处理资料及检查号码输入的正确性而设。智能身份证将原有格式(X/NNNNNN/Y)改为XNNNNNN(Y)。
1字开首代表持证人首个证件就是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持证人凭原澳葡政府身份证明司(即今身份证明局前身)所发“25”字头葡籍认别证换取澳门居民身份证[11]。通常而言,于1984年身份证明司成立后在澳门登记出生的葡籍人士所换领的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发出制度颁布后(1992年)至今新发出的身份证,都以1开首。
5字开首代表持证人之前持有由澳门民政厅(身份证明司前身)发出的葡籍认别证或非葡籍认别证,且葡籍认别证并非以“25”字头起首[12]。
7字开首持证人为之前持有由治安警察局发出的身分证。
另外,根据第19/99/M号法令[13],当中对于号码编号订定以下规定:
- 居民身分证之编号由六个数位之号码组成,并在其前加上编号“1”、“5”或“7”,其末再加上一监控数位。
- 如申请人曾持有身分证或在澳门发出之认别证,上述六个数位号码之组合为其持有之证件编号;如有需要,可在原号码前加上一个或多个“0”。
- 如申请人曾同时持有上款所指之两种证件,则在组成居民身分证之编号上以最后发出之证件之编号为准;如两证件同时有效,则由申请人任选其一。
- 在首次发给之居民身分证上赋予编号“1”,而在沿用之前在澳门发出之认别证或身分证编号之居民身分证上分别赋予编号“5”、“7”。
中文姓名
自2003年起,澳门开始采用第一代智能咭式居民身份证。此版本的智能咭式居民身份证上用了逗号“,”作区隔中文姓氏与名字。举例:陈大文成了“陈,大文”。此种方式,在中文地区的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及新加坡都未曾出现过。而新版非接触式智能身份证在姓名排版把姓氏和名字分开,姓名中的逗号(不管中葡文)亦随之消失。
旅游证件
澳门居民身份证目前也是澳门居民到访香港与台湾的必备证件之一。其本身已具旅游证件之作用。到访台湾时,若澳门居民出示澳门特区护照,台湾内政部移民署会要求同时出示澳门身份证。[14] 2009年12月10日开始,港澳互免入境申报表协议正式启动,合资格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只须凭澳门身份证即可前赴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到香港旅游,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澳门非永久居民同时持有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和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年满7岁或以上的澳门居民可以凭身份证和已办理内地快捷通关备案手续在施行两地一检的珠澳口岸合作自助或合作人工通道无需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而出境珠海。
相关证件
以下内容列出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及葡萄牙地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出入境证件。(澳门居民通常会拥有的)
- 葡萄牙
葡萄牙国民身份证(葡籍,基本上被公民证取代)- 葡萄牙公民证(葡籍)
- 葡萄牙护照(葡籍)
葡萄牙给外国人护照 (澳门)(非葡籍澳门居民,已于2001年12月20日失效)
-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澳门永久性居民,已于2009年12月停用)- 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具有中国籍或葡籍的澳门居民)
-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证(澳门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香港
- 香港身份证(逗留香港超过180日并年满11岁或拥有居港权的人士)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不能申请任何旅行证件的香港居民)
-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拥有居港权或不受限制逗留香港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不能申请任何旅行证件的外籍香港居民)
香港身份证明书(非英籍香港永久居民,已于2007年6月30日失效)
- 中国内地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符合条件的外籍港澳永久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境的中国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具有旅行证件功能,有特殊需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常住在内地超过半年的港澳台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中国公民用于前往边境管理区)
- 台湾
参考文献
- ^ 澳门政府第79/84/M号法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9年2月22日查阅。(葡萄牙文)
- ^ 吴志良、杨允中 (编). “三·二九”事件. 《澳門百科全書》. 澳门基金会. 1999年11月. ISBN 972-658-078-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11).
- ^ 吴志良、杨允中 (编). “龍的行動. 《澳門百科全書》. 澳门基金会. 1999年11月. ISBN 972-658-078-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11).
- ^ 印务局,第6/92/M号法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9年2月22日查阅。(中文)
- ^ 印务局,第63/95/M号法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9年2月22日查阅。(中文)
- ^ 澳门立法会,第8/2002号法律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4-12-23.,2009年2月22日查阅。(中文)
- ^ 身份证明局,有关换领身份证手续通告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9-01-29.,2003年11月3日,(中文)
- ^ 身份证明局,旧证失效通告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8-11-20.,2007年8月6日发稿。(中文)
- ^ http://www.gcs.gov.mo/showNews.php?PageLang=C&DataUcn=72649&Member=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行政会完成讨论《第23/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附件所载的居民身份证的新式样》行政法规草案,澳门新闻局,2013年9月25日
- ^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澳门特区政府. [2023-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03).
- ^ 陈, 海帆. 澳門的居留及身份認別制度.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澳门基金会. 2013: 103. ISBN 9789993710905.
“⋯⋯首位数字为1的,有两种情况:一是⋯⋯ ;二是其所持的《葡萄牙公民认别证》的编号字头为“25”。”
- ^ 一般而言,于身份证明司成立(1984)后出生在澳门的葡籍人士,将获该部门编配以“250”起首的认别证号码。
- ^ 印務局 - 第19/99/M號法令. [2014-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 ^ 存档副本. [2017-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