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狮潭庄的行政区划在十二厅时期为新竹厅苗栗一堡之狮潭庄、八角林庄、桂竹林庄[1]。1920年10月,上述街庄合并为“狮潭庄”,辖域内分为狮潭、八角林、桂竹林三个大字,狮潭大字下有“和兴”、“十九份”、“新店”、“大东势”、“永兴”、“三洽坑”小字名[2]。1933年10月25日,大湖郡蕃地タバライ社(荣安)、カリホワン社(内湾)改划入狮潭庄大字大东势及十九分[3]。
设施
- 狮潭庄役场
- 桂竹林警察官吏派出所
- 和兴警察官吏派出所
- 新店警察官吏派出所
- 纸湖警察官吏派出所
- 狮潭公学校(今狮潭国小)
- 八角林公学校(今丰林国小)
参考来源
- ^ 《新旧对照管辖便览》
- ^ 《台湾总督府行政区域便览》
- ^ 台湾总督府. 府令第百二十七號. 台湾总督府报. 193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