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法院
王家法院(宗喀语:དཔལ་ལྡན་འབྲུག་པའི་དྲང་ཁྲིམས་ལྷན་སྡེ་)是不丹司法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高级法官由国王任命。不丹的司法系统受英国普通法影响。王家法院位于首都廷布。
背景
由于不丹司法系统的人员的资历不足,大部分于司法系统的官员都是公务员。在2007年司法系统法案通过前[1],不丹的法官是公务员体系的一部分。
2008年宪法的编纂
2008年,不丹宪法订下了王家法院实体和程序上的框架。宪法第21条订明了王室对不丹高等法院和不丹最高法院的任命,以及每层行政体系的职责[2]。
由国王委任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期五年,为王家机构国家司法委员会的主席[2]。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在司法机构外,亦是摄政委员会成员、主持不丹国会两院联合会议、负责退位程序,以及主持政治弹劾程序[2]。
除了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外,所有宪法下委任的法官的任期都为十年[2]。但是,最高法院法官在65岁必须退休[2]。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直至60岁必须退休,任期都是十年[2]。所有在宪法下委任的法官都不能再获委任[2]。
组织结构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Kingdom of Bhutan (PDF).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8-07-18 [2010-10-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