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环境管理署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简称环管署)是中华民国环境部的所属机关,负责督导地方政府环保事项执行、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焚化厂、垃圾卫生掩埋场)、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环境卫生、环境执法与土壤及地下水水污染相关业务、督察违反环保法规事件之稽查等现场工作。另设有北、中、南三区环境管理中心。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nvironment(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环境管理署署徽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环境部
年度预算额新台币42.5亿元(2024年度)
授权法源环境部组织法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组织法
主要官员
署长颜旭明
副署长林左祥刘瑞祥
主任秘书施胜钧
任命者环境部部长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4组、4室
附属机关3中心
任务编组1会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83年8月9日台湾省政府卫生处环境保护局
前身机关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
联络信息
地址 中华民国台湾
台中市南屯区黎明路二段497号(行政院中部联合服务中心至善楼)
电话+886 4 2252-1718
网站www.moenv.gov.tw/ema/5BF32ABABA4619F1

沿革

  • 1947年台湾省政府成立,下设“台湾省政府卫生处”负责公害防治及环境卫生之改善暨辅导。
  • 1955年,增设“台湾省环境卫生实验所”。
  • 1974年,台湾省政府建设厅成立“台湾省政府建设厅水污染防治所”。
  • 1983年8月9日,台湾省政府建设厅水污染防治所与台湾省环境卫生实验所合并为“台湾省政府卫生处环境保护局”。
  • 1988年1月15日,台湾省政府卫生处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台湾省政府环境保护处”。
  • 1988年至1991年间,各县市政府逐步设立“环境保护局”,作为地方环境保护事务的主管机关。
  • 1999年7月因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改隶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并更名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中部办公室”。
  • 2000年2月2日,经总统公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 2002年3月,改制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下设北、中、南三区督察大队[1]
  • 2022年1月1日,环保署将一般废弃物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业务、“向海致敬-海岸清洁维护计画”、“天灾应变”及“防疫防灾窗口”等业务移入由环境督察总队统筹办理;另外将环境督察总队北、中、南三区环境督察大队之组织架构中的区域环境治理、督导地方环保机关执行环保业务及环境犯罪查缉执法纳入改制为北、中及南区环境管理中心。[2]
  • 2023年5月24日,公布制定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组织法[3] ,8月22日整并废弃物管理处(一般废弃物政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改制升格为“环境部环境管理署”,原资源回收再利用计画、环境影响评估监督业务分别改由环境部资源循环署、环境部环境保护司负责。

历任首长

台湾省卫生处环保局局长
台湾省环保处处长
行政院环保署环督总队长
  1. 张晃彰
  2. 陈咸亨
  3. 萧清郎
  4. 吴盛忠[4]
  5. 李健育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署长
  1. 颜旭明:2023年8月22日—(原环保署水质保护处处长)

组织

  • 署长
    • 副署长(2人)
      • 主任秘书
辅助单位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
业务单位
  • 综合规划组
  • 一般废弃物管理组
  • 环境卫生组
  • 环境管理组
外派环管中心
  • 北区环境管理中心:台北市中正区衡阳路99号11楼(新生报业广场大楼)
  • 中区环境管理中心:台中市南屯区黎明路二段497号6楼
  • 南区环境管理中心:高雄市凤山区八德路323号
任务编组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

参考资料

  1.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2. ^ 环保署推动区域环境管理成立“三区环境管理中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环保署,111-01-03
  3. ^ 制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 [2023-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4). 
  4. ^ 行政院環保署網站.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