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法(Organic laws)是指规定政府或商业机构组成的法律,例如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公司法等,有时特指国家机关组织法[1]。
组织法的内容通常包括三方面:1、组织的性质、地位;2、组织的职能、职权、职责;3、组织的活动原则、方式、程序等。[2]
依据社会契约论,政府是由人民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组织都要经过人民授权,而人民以选出国会代表的方式委托,国会代表再根据人民的意志以制定组织法律的方式,提供国家机关组织的法源,该国家机关组织就可以合法成立,否则就是“黑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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