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条约
《罗马条约》,正式官方名称为《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法语:Le traité instituant la Communauté économique européenne;英语: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TEEC),于1958年1月1日生效,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本条约于1957年3月25日由比利时、法国、义大利、卢森堡、荷兰及西德签署通过。1993年的马斯垂克条约将本条约的名称删去“经济”二字,改为《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随后,2009年的里斯本条约将本条约重新打包成为《欧洲联盟运作条约》。
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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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创建条约 |
签署日 | 1957年3月25日 |
签署地点 | 意大利罗马卡比托利欧山 |
生效日 | 1958年1月1日 |
缔约方 | 核心六国: |
保存处 | 意大利政府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罗马条约》 |
罗马条约规定立约国之间的关税须逐年调降,并成立一个关税同盟。本条约建立了一个在会员国之间对于商品、劳动、服务及资本的共同市场,也建立了共同运输及农业政策,与欧洲社会基金。本条约也建立了欧洲联盟委员会。
签署成员国
内容
-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主要内容有:
- 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
- 实现共同体内部工业品、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通;
- 规定成员国共同的农业政策,筹组农业共同市场;
- 制订共同竞争规则,消除各种限制和歧视竞争的协定和制度,设置一整套具有一定许可权的共同体机构等。
图例: 事实上继承 框架: 事实上的内部框架 外部框架 |
欧洲联盟(欧盟) | ||||||||||||||||
欧洲各共同体 |
(欧盟三支柱) | ||||||||||||||||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 现今 | ||||||||||||||||
欧洲煤钢共同体 | |||||||||||||||||
欧洲经济共同体 | |||||||||||||||||
申根区 | 欧洲共同体 | ||||||||||||||||
TREVI | 司法与内政合作 | ||||||||||||||||
/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
现今 | 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 | |||||||||||||||
英法协约 |
[西方联盟到北约] |
欧洲政治合作 |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 ||||||||||||||
西方联盟 | / 西欧联盟 |
[1984年罗马宣言重新激活了西欧联盟并转交至欧盟] | |||||||||||||||
[社会、文化移交欧洲理事会负责] |
现今 | ||||||||||||||||
欧洲理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