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务法院
美国税务法院(United States Tax Court、判例引注: TC;美国联邦税务法院;美国税务法庭)是美国国会依据美国宪法第一条设立的联邦审判法院,其中第8项规定(部分)国会有权“组成次于最高法院之专门法院”。[1]税务法院专门审理美国所得税的案件纠纷,通常在美国国税局进行正式税务评估之前审理此类纠纷。[2][3] 虽然纳税人可以选择在破产法之外的各种法律规定中来进行诉讼税务问题;但是税务法院是纳税人可以在没有先全额支付有争议税款的情况下能如此处理税务争议的唯一法院。对有征税争议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任何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或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些法院在处理税务案件时要求先支付税款,然后当事人告诉提起诉讼以收回有争议的赔偿金额(弗洛拉诉美国案之全额支付规定)。[4]税务法院法官的任期为15年,如果有“效率低下、疏忽职守,或在办公室犯有渎职行为......”,总统可以将之免职。[5]
美国税务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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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 | |
位置 | 美国税务法院大楼 |
处理 |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 (地理上的巡回法院) |
建立 | 1924 |
创建 | 1924年岁入法案 美国法典第26编 §§ 第7441–7479节 |
组成方法 | 总统任命参议院谘询与同意 |
法官 | 19 人 |
法官任期 | 15 年 |
首席法官 | 凯瑟琳·克里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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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院的主要徽志是以一个束棒表示。
注释
参考文献
- Some information on this page is from the web site of the U.S. Tax Court, which, as a public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参阅
外部链接
- Official Web Site of the United States Tax Cour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United States Tax Court Rules of Practice and Procedure
- IRS Appeal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Official IRS Appeals Office Website
- 美国税务法院,United States Tax Cour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