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

美河市开发案,是指台北捷运新店机厂之联合开发案,起初由台北县政府(即今新北市政府;时任县长为尤清)于1991年3月公告土地征收[1]。后由前台北市长马英九任内与日胜生签约,郝龙斌任内完工。

美河市弊案
于碧潭大桥上拍摄美河市建筑群全景
日期 () -  ()
地点 中华民国台湾新北市新店区台北捷运小碧潭站美河市中央路

2006年间,台北市政府与日胜生公司联合开发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机厂联合开发案),经营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的黄国义接受日胜生公司委托,办理美河市土地开发案开发大楼和基地鉴价作业,经勘估新北市新店共122笔土地,估得土地单价每坪新台币9万元、土地总价25亿1,970万元。监察院2012年底认定美河市建案疑点重重,质疑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物成本,通过纠正并弹劾捷运局前联合开发处长高嘉浓等人,移送检调调查。监察院在2013年间认定不动产估价师疑有违失,函请新北巿政府调查。经查当年估得开发大楼和基地共122笔土地值25亿多元,因被查出黄未采二种以上估价方法推算、也未在报告书叙明理由等违失,遭新北市政府惩处申诫一次,黄不服打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处分于法有据,2017年2月3日判黄败诉;还可上诉。[2]

2013年12月25日,台北地检署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认为前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联合开发处长高嘉浓涉伪造建物鉴价报告,高估建物涉嫌图利。另高检署发回续查,负责汇整建商日胜生建物贡献成本的北捷承办人江国梁、陈文欣因查无不法事证将二人以不起诉处分[3]。高等法院于2017年12月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将高判刑4年,王判刑2年、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4][5]。最高法院撤销二审判决,发回由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

由于美河市联开案因拥地99.24%的北市府,只分回30.75%楼地板面积引起争议,并遭监察院纠正;北市府因此在2014年重新鉴价,向日胜生追讨76.98亿元,日胜生则向中华民国仲裁协会声请仲裁。2016年7月11日,仲裁结果出炉,裁定北市府权益分配比例应为45.4469%,日胜生董事会决议美河市案不提起撤销仲裁判断诉讼。2016年8月8日,北市府依仲裁结果,向日胜生取回33.51亿元。[6]

2018年2月1日,经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撤销原判决,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全案确定[7]

2021年6月24日,更一审审酌,高嘉浓就本案犯行居于主导地位,犯后否认犯行,强行曲解法令明文规定的职权,并将责任推卸给承办人员,毫无悔意;王铭藏坦承犯行,并供出全部犯罪情节,使本案犯罪情节得以厘清,依法可获减刑,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等罪判高男10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王男4年,褫夺公权2年。更一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全案可上诉。[8]

2022年4月10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前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联合开发处长高嘉浓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等罪判10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前第五课课长王铭藏判4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9]

开发时程

1980.04.11 台北县政府公告发布“变更新店都市计画(部份住宅区、商业区、农业区、机关用地、公园用地、自来水用地及绿地为捷运系统用地及道路用地)”实施。

台北县长:邵恩新县长

台北市长:李登辉市长

1990.04.13 台北县政府变更新店都市计画公布[10]

台北县长:尤清县长

台北市长:黄大洲市长

1991.03 台北县政府公告征收[11]

台北县长:尤清县长

台北市长:黄大洲市长

1991.03 捷运局召开新店线新店机厂联合开发第一次协议会 [12]

台北县长:尤清县长

台北市长:黄大洲市长

1991.07 捷运局召开新店线新店机厂联合开发第二次协议会 [12]

台北县长:尤清县长

台北市长:黄大洲市长

1999.03.25 台北县政府公告发布实施拟定新店都市计画(捷运系统新店机厂联合开发案(捷17、捷18、捷19))细部计画案。 [13]

台北县长:苏贞昌县长

台北市长:马英九市长

1999.04.08 公告台北都会区大众捷运系统新店机厂用地(捷17、捷18、捷19)联合开发计画 [14]

台北县长:苏贞昌县长

台北市长:马英九市长

1999.07.09 征询地主优先投资意愿 [15]

台北县长:苏贞昌县长

台北市长:马英九市长

2001.12.18 投资人日胜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契约书 [16]

台北县长:苏贞昌县长

台北市长:马英九市长

2005.10.11 都市设计审议核备[17]

台北县长:林锡耀代理县长

台北市长:马英九市长

2005.11.21 环境影响说明书核备 [18]

台北县长:林锡耀代理县长

台北市长:马英九市长

2006.01.06 日胜生依甄选须知及投资契约书规定提送权益分配建议书,投资人领得建造执照(台北县府发)[19] 并于5月完成土地鉴价报告、10月完成建物贡献成本评估报告

台北县长:周锡玮县长

台北市长:马英九市长

2007年,小碧潭捷运站完工启用,同年美河市建案开工

台北县长:周锡玮县长

台北市长:郝龙斌市长

2012年12月,建案完销约300亿,取得使用执照

新北市长:朱立伦市长

台北市长:郝龙斌市长

纠正、侦查、起诉

经调查,美河市联开案是由日胜生活科技公司在2006年以投资人身分提送相关资料,准备合作开发捷运小碧潭站附近建地,由台北市联开处先委托旭洲公司鉴定所需建造成本,当时的联开处处长高嘉浓在隔年收到鉴定报告后,担心建物建造成本过低,日胜生可能无法接受,导致工程延宕。高嘉浓开始找下属与旭洲公司协助更改鉴价内容,几乎都遭到拒绝,高嘉浓就自己以手写批注的方式,更改鉴定内容,直接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造成本,影响所及,除了市府得多支付1.1亿元的建造费用,完工后,依成本权值分配到的楼地板面积,也少了近1932多坪,估价约3.9亿元,总计市府损失的5亿900万馀元。[20]

日胜生参与的捷运共构案小碧潭“美河市”案,原订于2013年2月交屋,但监察院于2012年12月认定美河市建案,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物成本,台北市府弃守权益达100亿元,恐有图利厂商之嫌[21],通过纠正并弹劾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局长常岐德、联合开发处处长高嘉浓,就该权益分配案之规划、执行与审核,怠忽职守,导致政府权益钜大损失,均核有重大违失,全案移送检调调查[22],导致无法进行土地过户,造成约1,600多户无法顺利交屋。

2014年4月24日,台北地检署侦办美河市开发案,检方认定,前台北市捷运局联合开发处长高嘉浓、课长王铭藏承办美河市共构建案(北捷新店机厂联合开发案),以伪造鉴价报告,涉嫌图利日胜生公司,导致市府减少选取10,743.3913平方公尺(约3,250)的楼地板面积,99.35%土地的北市府,在2,200户建物中仅拿到668户,使市府蒙受市价逾20亿元的损失,依伪造文书、图利罪嫌起诉高、王2人。[23]

大法官释宪

台北市捷运局1991年间,以兴建捷运系统用地为由,向新北市大坪林地区王姓、廖姓地主征收土地,但后来却挟带做为联合开发使用,地主认为其中有瑕疵,提起行政诉讼,但2013年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地主后来声请大法官释宪,大法官104年9月25日作出释字第732 号 “捷运设施毗邻地区土地征收案”,宣告《大众捷运法》第7条等规定部分违宪。

大法官解释文 中华民国九十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大众捷运法(下称九十年捷运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大众捷运系统……其毗邻地区办理开发所需之土地……,得由主管机关依法报请征收。”七十七年七月一日制定公布之大众捷运法(下称七十七年捷运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联合开发用地……,得征收之。”七十九年二月十五日订定发布之大众捷运系统土地联合开发办法(下称开发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联合开发之用地取得……,得由该主管机关依法报请征收……。”此等规定,许主管机关为土地开发之目的,依法报请征收土地征收条例(下称征收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及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所规定交通事业所必须者以外之毗邻地区土地,于此范围内,不符宪法第二十三条之比例原则,与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违,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不予适用。

大法官书记处长李玉卿说明,大法官认为开发捷运站场需要的毗邻地,可以用其他优惠的方法,例如与地主合作,或用市地重划的方式一起联合开发,不一定要用征收的手段。受地主委托声请释宪的律师顾立雄说,将依大法官解释意旨,向最高法院声请再审,如果胜诉再谈拆屋还地或补偿损失。[24]

释宪内容对范姓地主等人有利,因此提起再审诉讼。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范姓地主等人被征收的土地中,确实有作为联合开发的集合住宅用地使用情况,并非捷运交通事业必须使用,依大法官732号解释,不符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保障人民财产权和居住自由等意旨,有再审事由,发回重审,但2020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判范姓地主等人败诉。[25]

审判结果

台北地方法院认定2人共犯图利及伪造文书罪,将高重判10年、王男判刑4年。高等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二审宣判,从一审“图利罪”改为依公务员伪造私文书罪将高判刑4年,王判刑2年、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高院也认为,北市府与日胜生经过6次协商才达成权益分配协议,不能只凭最后的分配比与捷运局提案不同,而认定日昇生获得不法利益。[26]

2021年6月24日,高院更一审认定,2人为使日胜生公司获取不法利益,滥用权限,导致北市府及全体市民受有5亿900万586元分配权值损失,并使日胜生公司获取同额权值的不法利益。更一审审酌,高嘉浓犯后否认犯行,毫无悔意;王铭藏坦承犯行,并供出全部犯罪情节,依法可获减刑,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等罪判高男10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王男4年,褫夺公权2年。2022年4月10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27]

政府资讯公开争议

美河市弊案中亦显示出政府公开相关资讯之透明程度问题,台大刘静怡教授于2015年3月5日依政府资讯公开法第9条第1项前段之规定申请公开美河市公共工程资讯,却遭台北市政府以公开范围与作业机制尚在研议中为由回文拒绝,2015年3月30日之行政处分[28]中对于部分文件有依法不公开之事由并未具体陈明法定事由,或即便陈明法定事由却仍未说明利益衡量之判断,未尽证明其拒绝公开资讯为合法之责,原处分有诸多违法之处,阻断了人民的监督与参与机制[29],因而刘静怡教授依法提起诉愿[3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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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自由时报电子报. 鑑價美河市有違失被申誡 不動產估價師打官司獲撤銷處分 - 社會.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21-08-23 [2023-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8) (中文(台湾)). 
  3. ^ 自由时报电子报. 美河市2承辦人仍不起訴 - 自由財經.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15-05-28 [2023-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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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美河市案再爆違憲 北市出示法務部公文自清.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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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2015.05.04訴願書〉. 台湾法实证研究资料库. [2015-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09). 

外部链接

2015年2月,《台湾壹周刊》开始([//web.archive.org/web/20150226113216/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50225/152406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布美河市的资料文件],总页数达三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