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梅真
计梅真(1915年—1950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员,江苏省松江县人,务本女中毕业,战后来台参与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任台湾省工作委员会邮电支部书记,1950年2月被捕,1950年10月11日枪决于台北马场町刑场[1][2]。
计梅真 台湾省工作委员会邮电支部 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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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1915年 江苏省松江县 |
逝世 | 1950年10月11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马场町 | (34—35岁)
籍贯 | 江苏省松江县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台湾省工作委员会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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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计梅真,原名计淑人,1915年生于江苏省松江县,上海市立务本女中毕业后,在务本女中担任事务员。1937年抗战爆发后计梅真在上海的难民收容所服务,1938年秋在大慈收容所时由同事张慧珠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计梅真成立支部任支部书记,领导王毓贞,负责教育中年妇女,此后,陆续吸收党员杨东玉、江可群、钱静芝等加入共产党。1940年,计梅真在爱华中学任教员,受张巩领导,负责教育劳工和在校的女工,教育领导她们各种课外活动,给予启发教育。1945年战后,计梅真与钱静芝一直领导著支部教育群众与劳工。
1946年8月,台湾省邮务工会理事长陆象贤到上海时认识了计梅真在邮局服务的哥哥计剑才,因台湾邮务工会欲开办国语补习班在上海聘请教员,1946年9月7日计梅真与钱静芝一同抵台,在邮务工会创办国语补习班。来台后组织关系移转由章天鸣领导,至1947年夏天,组织转交予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书记蔡孝乾领导,并正式成立省工委邮电支部[1],直属于蔡孝乾。1948年6月,蔡孝乾率核心干部十人(高雄支部朱子慧、冈山支部李武昌、台南支部李妈兜、邮电支部计梅真、台中工委洪幼樵、唐海光、罗东支部孙古平、台北工委郭琇琮、陈添福、武装工委张志忠)飞往香港,与台盟及上海同乡会代表们一同参加“华东局”干部刘晓所主持的台湾工作干部会议,章天鸣主持,即“香港会议”。
计梅真担任省工委邮电支部书记,吸收邮政职工李振贵、张钦杰、王文清、许金玉、曾清万、郑逢春、刘建修、宋世兴、高秀玉等骨干成员,并发展成数十人之组织[1]。
计梅真在国语补习学生会中教导劳动权益,并成为国语补习班学员的心灵导师,来自许金玉、王文清等人的回忆,都认为计梅真启蒙了他们,引导他们有正确的人生观,勇于面对挑战[3][4],指导刘建修等编辑台湾最早工运重要刊物《野草》。由于台湾邮政职工与大陆同工不同酬,计梅真、钱静芝教育他们勇敢争取,举行“解决归班问题代表大会”后发动千人大游行,从西门町到忠孝西路再到台湾省政府(今行政院),是二二八事件发生后再次大型的示威请愿活动[5][6]。
1949年8月光明报事件爆发后全台大搜捕,蔡孝乾前往阿里山躲藏。1950年1月蔡孝乾在阿里山高一生处召开会议,会后让简吉带妻妹马雯鹃到台北市中山北路躲藏,又把她送到竹崎林立的医院,1月29日返回泉州街住处时遭到逮捕,在审讯时,保密局不揭发他的身分,而是请他填写保人,结果他写了计梅真、钱静芝,成为锁定对象,同时保密局刻意释放蔡孝乾加以跟踪,追查其组织状况。
1950年2月计梅真、钱静芝被逮捕,全省邮电支部成员陆续被逮捕审讯。4月底蔡孝乾在阿里山再次落网,于自白书供词中将主要组织书记全盘托出,包含郭琇琮、黄石岩、洪幼樵、张志忠、李妈兜、计梅真、钱静芝等[7],省工委邮电支部彻底瓦解。
1950年8月31日,计梅真、钱静芝以叛乱罪名被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生,1950年10月11日枪决于台北市马场町刑场[2]。
纪念
马场町纪念公园落成后,展示了计梅真巨幅画像在纪念公园内。2002年刘建修写了一首诗《祭人民忠魂》,在马场町白色恐怖秋祭时悼念死难同志。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国防部后备司令部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兼军管区司令部. 計梅真等叛亂案 計梅真供詞.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06-27~1971-11-26 [2022-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7).
- ^ 2.0 2.1 台北槍決女匪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今晨槍決潛台煽動工潮及吸收黨徒的錢靜之計梅真二名. 《正气中华报》. 1950-10-12.
- ^ 刘建修. 激進1949_台灣郵電工人與他們的刊物野草 1949郵電工人運動_劉建修證言. 国家人权博物馆. 2019-04-03 [2022-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7).
- ^ 许金玉. 《魂繫台北──紀念台灣郵電工人運動先驅》. 2008.
- ^ 陈柏谦. 《激進1949: 白色恐怖郵電案紀實》. 黑体文化. 2022-06-22.
- ^ 侯孝贤电影社. 我們為什麼不歌唱. 人间学社. 2004.
- ^ 国防部情报局. 蔡孝乾自白書及供詞 第13頁.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08-29 [2022-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