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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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常识(Appeal to Common Sense)是一种声称某个结论或事情是常识,而不提出理据的谬误;然而常识未必正确,常识也是会有错的,被说成是常识的东西也未必真的是常识,因此声称一件事情是常识,未必表示就一定是对的。
形式
- “X是对的”是常识
- 所以,“X是对的”[1]
例子
- 例一
- 常识告诉我们,这里的红绿灯只是参考用的,所以在这里闯红灯也没关系。
- 例二
- 男生和女生生理及心理都有天生的差异是常识,所以应该要给男生和女生不同的待遇。
- 例四
- 法官会有这样的见解、会这样量刑,根本是法学常识,不懂就不要乱骂承审本案的法官是恐龙法官。
参考
- ^ Appeal to Common Sense. [2018-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6).